健康双江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健康双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健康双江行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
为贯彻落实《健康临沧行动推进委员关于印发健康临沧行动2022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临健推委发〔2022〕1号),进一步推进健康双江行动工作取得实效,经健康双江行动推进委员会主任同意,现将《健康双江行动监测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健康双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健康双江行动监测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健康双江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双江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临双江动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健康双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双江行动(2020-2030)的通知》(以下简称《健康双江行动》)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实施健康双江行动的监测评估机制,提高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掌握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建立健康双江行动监测评估体系(以下简称监测评估体系),对健康双江行动实施进度和成效进行监测,全面掌握健康双江行动各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2.推动重点任务有效落实。监测评估体系要围绕健康双江行动各项重点工作,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部门有效推进各项任务。
3.增强指导性和引领性。监测评估体系要有可操作性,监测评估结果能够为考核工作提供参考,为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提供依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性。围绕《规划纲要》和《健康双江行动》设定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虑《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要求,建立统一监测评估体系,总体监测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横向和纵向可比。
2.突出针对性。在主要指标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和年度任务要求,根据《健康双江行动》年度重点任务要求,科学合理、动态调整年度监测指标,切实提高年度监测评估的针对性,及时反映健康双江建设实施进展成效。
3.体现分类指导。根据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的特点,充分考虑各乡(镇)工作基础、发展水平及发展空间的差异性,科学合理制定评估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和努力程度。
4.兼顾代表性和可得性。监测评估指标以定量为主,逐步均衡覆盖专项行动和重点任务,指标内涵明确、测量方法科学、数据来源清晰,具备较好的代表性和可获得性。尽量使用已纳入统计制度和调查系统的规范统计数据,不额外增加基层负担。
二、监测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
(一)监测评估内容。
1.主要目标指标进展情况。对《规划纲要》和《健康双江行动》所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的年度进展情况及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判断,了解《健康双江行动》各项指标任务进展状况和总体目标实现状况。
2.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根据《健康双江行动》的总体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对年度重点任务及相应工作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总结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确保总体目标完成。
3.组织实施和支撑保障情况。对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完善各项支撑保障措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了解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在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监测评估、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支撑体系以及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4.总体进展与成效。分析总结《规划纲要》和《健康双江行动》的总体进展与成效,强化健康双江建设的贯彻落实,找出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结合县内形势变化和要求,提出下一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和《健康双江行动》的意见建议。
(二)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按照“整体监测、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思路,围绕主要目标指标、总体进展和成效,突出对结果性指标和政府工作性指标的监测评估,综合考虑指标的代表性、可得性、灵敏性和均衡性,确定定量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围绕16个专项行动,以《规划纲要》监测指标、《健康临沧行动》确定的126项主要指标及《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确定的26项指标为基础,综合考虑统计调查基础和数据可获得性,从健康影响因素控制、重点人群健康促进、重大疾病防控、健康服务与保障、健康水平以及健康产业等6个方面,遴选监测评估指标 64项。
三、监测评估方式
根据《规划纲要》和《健康双江行动》监测评估指标内容,涉及相关部门为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红十字会等。各部门应当围绕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中涉及数据的采集、汇聚、交换、共享工作,每季度末(4月5日、7月5日、10月10日、次年1月5日)前形成相关重点任务进展指标完成情况和专题报告,报送健康双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各乡(镇)要根据我县具体行动方案,围绕主要目标指标和行动任务,制定本地监测评估方案,做好与我县监测评估实施方案的衔接,将本方案所确定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纳入地方监测,并结合地方实际统筹考虑专项监测有关目标指标和任务要求。根据本地监测评估方案,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建立完整的台账管理和自查机制,每季度末(4月5日、7月5日、10月10日、次年1月5日前)形成我县实施进展专题报告,经县政府或我县议事协调机构审议通过后,报送健康双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由健康双江行动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健康双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爱卫办承担具体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各专项行动组要明确监测评估工作具体负责人,做好与健康双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对接,强化经费和设施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规依纪实施。参与监测评估工作的部门、机构和专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加强调查研究,突出解决实际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依规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各专项行动组不得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监测评估结果失真失实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三)按时按质提供数据。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各专项行动组要积极担当,按时提供监测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监测数据主要通过现有统计调查和信息报告系统采集,个别尚未纳入统计调查和信息报送的数据由牵头部门负责,采取专项调查、第三方监测等方式获取,确保不增加基层负担。
附件:健康双江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健康双江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基期 |
2022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指标内涵 |
计算方法 |
牵头部门 |
统计调查频次 |
监测层级 |
健康影响 因素控制 |
1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019年为10.94 |
≥22 |
预期性 |
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作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养水平是指具备健康素养的人在监测总人群中所占的比例 |
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数 /监测人群总人数 ×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2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 |
实现 |
约束性 |
建立相关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活动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3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 |
2020年已建立 |
实现 |
约束性 |
建立并完善由国家级和市级专家组成的健康科普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
是否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4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 |
2019年未建立 |
实现 |
约束性 |
建立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出版、遴选、推介一批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 |
是否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基期 |
2022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指标内涵 |
计算方法 |
牵头部门 |
统计调查频次 |
监测层级 |
健康影响 因素控制 |
5 |
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 |
实现 |
约束性 |
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的机制 |
是否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县教育 体育局 |
年度 |
县 |
6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 |
2019年为36 |
≥37 |
预期性 |
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 3 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 30 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口比例(含在校学生)。其中,中等运动强度是指在运动时心率达到最大心率的64%~76%的运动强度(最大心率等于 220 减去年龄)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含学生)/年末人口数(含学生) ×100 |
县教育 体育局 |
年度 |
县 |
|
7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2019年为1.73 |
1.9 |
预期性 |
体育场地面积指可供开展体育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 |
体育场地面积/区域常住人口数 |
县教育 体育局 |
年度 |
县 |
|
8 |
15 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019年为32.2 |
<24.5 |
预期性 |
调查 15 岁及以上人群中现在吸烟者所占比例 |
15 岁及以上现在吸烟者岁及以上人口数的比例×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9 |
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 |
2020年为85.83 |
基本实现(≥90) |
约束性 |
无烟党政机关是指至少满足以下四个基本要求的党政机关:制订无烟机关建设管理制度;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机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机关无烟草赞助。该指标指无烟党政机关数量占党政机关总数的比例 |
无烟党政机关数量/党政机关总数×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基期 |
2022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指标内涵 |
计算方法 |
牵头部门 |
统计调查频次 |
监测层级 |
健康影响 因素控制 |
10 |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
— |
25 |
预期性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心理健康素养十条》,居民对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的知晓情况、认可程度、行为变化等 |
心理健康素养达标人数/被调查人数×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11 |
精神科执业(助 理)医师(名/10万人) |
2019年为1.34 |
2.8 |
预期性 |
每 10 万人中可提供服务的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人数 |
我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 师 人 数 /人口总数 ×1000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12 |
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
2019年城市饮水 51.53%,农村饮水 64.14% |
明显改善 |
预期性 |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要求。包括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达标状况 |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水样数量/监测的水样数量×100 |
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 |
年度 |
县 |
|
13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2019年为89.37 |
66.7 |
预期性 |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 的农村人口之和/农村供水总人口×100 |
县水务局 |
年度 |
县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基期 |
2022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指标内涵 |
计算方法 |
牵头部门 |
统计调查频次 |
监测层级 |
健康影响 因素控制 |
14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2019年为40.39 |
63 |
预期性 |
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当地改厕农户基数的百分比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当地改 厕农户基数×100 |
县农业农村局 |
年度 |
县 |
15 |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比率 |
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在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用清运量代替)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年度 |
县 |
|
16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2019年为9.07 |
9.2 |
预期性 |
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口+城区暂住人口)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年度 |
||
17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2019年为98.1 |
— |
预期性 |
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达到或优于国家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 |
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达到或优于国家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 |
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 |
年度 |
县 |
|
18 |
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 |
— |
≥15 |
预期性 |
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指公民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价值及其对健康的影响,了解生态环境保护与健康风险防范必要知识,践行绿色健 |
具备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100 |
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 |
3年周期 |
县 |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基期 |
2022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指标内涵 |
计算方法 |
牵头部门 |
统计调查频次 |
监测层级 |
康生活方式,并具备一定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自身健康的行动能力 |
||||||||||
重点人群健康促进 |
19 |
产前筛查率(%) |
2019年为59.83 |
≥70 |
预期性 |
该年该地区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占某年某地区产妇数的百分比 |
该年该地区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某年某地区产妇数 x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20 |
新生儿遗传谢 性疾病筛查率 (%) |
2019年为95.5 |
≥98 |
预期性 |
指某地区统计年度内,接受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的新生儿数占活产数的百分比。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
某地区统计年度内,接受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的新生儿数 /活产数 ×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21 |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乡镇覆盖率(%) |
2019年为100 |
100 |
预期性 |
已经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的乡镇占所有乡镇的比例 |
覆盖率以乡镇为单位统计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22 |
孕产妇系统理率(%) |
2019年为 76.39 |
≥90 |
预期性 |
产妇系统管理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出院后7天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且需满足孕周间隔、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原定义为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
当地产妇系统管理人数 /当地活产数×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基期 |
2022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指标内涵 |
计算方法 |
牵头部门 |
统计调查频次 |
监测层级 |
23 |
3岁以下儿童系 统管理率(%) |
2019年为 88.58 |
≥85 |
预期性 |
指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与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之比,一般以%表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指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 4:2:2 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新生儿访视时的体检次数不包括在内 |
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 4:2:2 体格检查 (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3年周期 |
县 |
|
24 |
7 岁以下儿健 康管理率(%) |
2019年为 91.37 |
≥85 |
预期性 |
指年内辖区内 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与年内辖区内 7 岁以下儿童数之比,一般以%表示。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指年内辖区内 7 岁以下儿童接受 1 次及以上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一个儿童当年如接受了多次查体,也只按 1人计算 |
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接受 1 次及以上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 的总人数/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数×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25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 |
≥50 |
预期性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评价标准,该指标指达到优良标准的学生数占参加评定学生总人数的比例 |
学生体质综合评定总分80 分及以上学生数/参加评定学生总人数×100 |
县教育体育局 |
年度 |
县 |
|
26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2019年为100 |
100 |
约束性 |
不同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按国家标准的开课率 |
实际开课数/国家标准开课数×100 |
县教育体育局 |
年度 |
县 |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基期 |
2022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指标内涵 |
计算方法 |
牵头部门 |
统计调查频次 |
监测层级 |
27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2019年为1 |
≥1 |
约束性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课、课外锻炼、大课间、早操锻炼时间 |
中小学生实际每天校内锻炼时间 |
县教育体育局 |
年度 |
县 |
|
28 |
全国儿童青年 总体近视率(%) |
2019 年为49.7 |
力争每年降低 0.5个百分点以上 |
约束性 |
全县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全县儿童青少年近视总数/全市儿童青少年总数×100 |
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29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2019年接近100 |
100 |
约束性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中小学校实行眼保健操的学校总数/全市中小学校总数×100 |
县教育体育局 |
年度 |
县 |
|
30 |
寄宿制中小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2019年为 2500:1 |
≥45 |
约束性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 600 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 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和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技术人员的 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 校总数/全市中小学校总数×100 |
县教育体育局 |
年度 |
县 |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基期 |
2022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指标内涵 |
计算方法 |
牵头部门 |
统计调查频次 |
监测层级 |
31 |
配备专兼职心理 健康工作人员的 中小学校比例(%) |
— |
80 |
约束性 |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教育指导纲要>(2012 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 号),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县教育体育局 |
年度 |
县 |
|
32 |
接尘工龄不足5 年的劳动者新发 尘肺病报告例数 占年度报告总例 数比例(%) |
2019年为 100% |
明显下降 |
预期性 |
监测接尘工龄不足 5 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的发展趋势。以5年为一周期进行统计,如:2016-2020年接尘工龄不足 5 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 2016-2020 年新发尘肺病报告总例数比例,与 2011-2015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 2011-2015 年报告总例数比例进行对比,提高数据分析的代表性 |
以5年为一周期进行统计,如:2016-2020 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 /2016-2020 年新发尘肺病报告总例数×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33 |
辖区职业健康检 查和职业病诊断 服务覆盖率(%) (分为两个指标) |
2019年检查 率0;服务覆盖率0 |
≥80 |
预期性 |
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有 1 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实现“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 |
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本年度辖区内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基期 |
2022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指标内涵 |
计算方法 |
牵头部门 |
统计调查频次 |
监测层级 |
34 |
65岁以上老年人规范化健康管理覆盖率(%) |
2019年为 62.44 |
≥60 |
预期性 |
指某年度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接受规范化健康管理的比例 |
年内辖区内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接受规范化 健康管理人数 /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人数×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35 |
医养结合机构数 量(家) |
2019 年为0 |
持续增加 |
预期性 |
全市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数量 |
根据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统计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36 |
二级以上综合性 医院设老年医学 科比例(%) |
2019 年为 29.6 |
≥50 |
预期性 |
设置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比例,综合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
设置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数/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数×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37 |
二级中医医院设 置康复科比例(%) |
2019年为 16.67 |
80 |
约束性 |
设置康复科的三级中医医院比例 |
设置康复科的三级中医医院数/三级中医医院数×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38 |
心脑血管疾病死 亡率(1/10 万) |
2019年为 326.11 |
≤300 |
预期性 |
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
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人数/总人数×1000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基期 |
2022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指标内涵 |
计算方法 |
牵头部门 |
统计调查频次 |
监测层级 |
重大疾病 防控 |
39 |
70 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 |
2019年为 19.98 |
≤15 |
预期性 |
70岁以下人群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 亡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
70岁以下人群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人数/总人数×1000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40 |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
2019年为 18.05 |
≤17 |
预期性 |
指 30~70 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 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死亡的概率 |
通过 30-70岁间四类慢病合并的年龄别(5岁组)死亡率来推算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41 |
高血压患者规范 管理率(%) |
2019年为 79.13 |
≥60 |
预期性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占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的比例 |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42 |
糖尿病患者规范 管理率(%) |
2019年为 78.59 |
≥60 |
预期性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占年内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的比例 |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43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19年为 |
100 |
约束性 |
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所占比例 |
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 |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基期 |
2022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指标内涵 |
计算方法 |
牵头部门 |
统计调查频次 |
监测层级 |
重大疾病 防控 |
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98.07 |
(站)、乡镇卫生院所占比例=年末提供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数/年末同类机构总数×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44 |
村卫生室提供中 医非药物疗法的 比例(%) |
2019 年为75.29 |
80 |
约束性 |
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村卫生室所占比例 |
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村卫生室所占比例=年末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村卫生室/年末村卫生室总数×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45 |
传染病疫情和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责任落实 |
2019年为100 |
100 |
约束性 |
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督促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
46 |
健全疾控机构与 城乡社区联动工 作机制 |
长期 |
— |
— |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夯实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 |
—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47 |
甲乙类法定传染 病报告发病率 (1/10 万) |
2019年为 197.43 |
<220 |
预期性 |
一定地区常住人口中,一定时期(每年)内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占该地区常住人口数的比例 |
一定地区、一定时间(每年)内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数/该地区常住人口数×1000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基期 |
2022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指标内涵 |
计算方法 |
牵头部门 |
统计调查频次 |
监测层级 |
重大疾病 防控 |
48 |
有效控制和基本 消除地方病危害 (分) |
— |
100 |
预期性 |
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指各区县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状态。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危害 |
得分=100×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总体率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49 |
以乡(镇、街道) 为单位适龄儿童 免疫规划疫苗接 种率(%) |
2019年为95.3 |
>95 |
预期性 |
以乡(镇)为单位,免疫规划内适龄儿童的疫苗接种率 |
免疫规划内接种疫苗适龄儿童数/适龄儿童数×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健康服务 与保障 |
50 |
每千人口注册护 士数(人) |
2019年为2.5 |
— |
预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分母系市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
年末注册护士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51 |
每千常住人口执 业(助理)医师数(人) |
2019 年为 1.57 |
— |
预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分母系市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
年末执业(助理)医师数 /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52 |
每万人口全科医 生数(人) |
2019 年为 1.65 |
— |
约束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全科医生包括取得执业注册(含加注)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或者虽未注册但已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数之和,分母系市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
年末取得执业注册(含加注)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或者虽未注册但已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数之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基期 |
2022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指标内涵 |
计算方法 |
牵头部门 |
统计调查频次 |
监测层级 |
健康服务 与保障 |
53 |
每千人口公共卫 生人员数(人) |
2019年为0.58 |
— |
预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分母系市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
年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54 |
每千人口医疗卫 生机构床位数(张) |
2019年为5.51 |
— |
预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分母系市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
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55 |
千人口献血率(‰) |
2019年为13.7 |
18 |
预期性 |
千人口献血率反映社会公众无偿献血参与度 |
无偿献血总人次/全县总人数×10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
56 |
个人卫生支出占 卫生总费用的比 重(%) |
2019年为28.1 |
27.5 |
预期性 |
个人卫生支出指城乡居民在接受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时的个人负担部分。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是指卫生总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比重,是反映城乡居民医疗卫生费用负担程度的评价指标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是指卫生总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比重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57 |
基本医疗保险覆 盖率(%) |
2019年为95.25 |
— |
预期性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占总人口的比例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总人口×100 |
县医疗保障局 |
年度 |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基期 |
2022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指标内涵 |
计算方法 |
牵头部门 |
统计调查频次 |
监测层级 |
58 |
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人数 |
2019年为3040 人 |
每年新增 4000 人 |
预期性 |
参加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含普及培训) |
经过培训,取证新增人数达到全市人口数1% |
县红十字会 |
年度 |
县 |
|
健康水平 |
59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2019年为 74.01 |
75.15 |
预期性 |
指在一定死亡水平下,预期每个人出生时平均可存活的年数 |
根据寿命表法计算 |
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 |
年度 |
县 |
60 |
婴儿死亡率(‰) |
2019年为5.07 |
<5 |
预期性 |
某地区婴儿死亡数占活产数的比例 |
某地区婴儿死亡数/某地区活产数×10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61 |
5岁以下儿童死 亡率(‰) |
2019 年为 7.36 |
<7 |
预期性 |
某地区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占活产数的比例 |
某地区5 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某地区活产 数×10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62 |
孕产妇死亡率(1/10 万) |
2019年为 14.47 |
<13 |
预期性 |
某地区孕产妇死亡数占活产数的比例 |
某地区孕产妇死亡数/某地区活产数×1000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
县 |
|
63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2019年为 89.8 |
≥90.86 |
预期性 |
全市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 |
某年某地调查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被调查总人数×100 |
县教育体育局 |
年度 |
县 |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基期 |
2022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指标内涵 |
计算方法 |
牵头部门 |
统计调查频次 |
监测层级 |
健康产业 |
64 |
健康服务业总规 模(万亿元) |
县统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 |
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