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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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7621847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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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 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执法机构 名称 |
处罚决定 日期 |
1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47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7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噶玻的地”(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8月19日 |
2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48号 |
彭**毁坏林木、林地案 |
彭** |
于2017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诺玛科地”(小地名)“噶玻的地”(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8月19日 |
3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49号 |
杨**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杨** |
于2018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过玛地”(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8月19日 |
4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0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7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诺玛科地”(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和茶树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8月19日 |
5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1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8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烂巴寨”(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8月20日 |
6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2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7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过玛地”(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8月20日 |
7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3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7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梁子村“过玛地”(小地名)国有林地内开地种植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8月20日 |
8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4号 |
陈**、李**毁坏林木案 |
陈**、李** |
于2023年10月份,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大文乡大忙蚌村“八响河地”(小地名)林地内砍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补种毁坏株数一倍的林木;罚款3471元(叁仟肆佰柒拾壹元整)。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