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 0883—7621847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执法机构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双林草罚决字〔2025〕第018号 | 张**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 | 张** | 于2024年1月至3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非法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涉案物品包括:犀牛角2块128.07克,印度穿山甲甲片639.07克,亚洲象干象皮1块310.38克,马来穿山甲甲片5片42.73克,白鹇(死体)1只。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其他-没收非法购买、利用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犀牛角2块128.07克,印度穿山甲甲片639.07克,亚洲象干象皮1块310.38克,马来穿山甲甲片5片42.73克,白鹇(死体)1只。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5/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