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锡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临沧市世纪路商贾天下7栋C26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 07 月09日上午09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XT(招字)2025-05号。
2.项目名称: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本次采购无预算金额,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租车使用服务企业后,租赁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与租赁服务企业根据成交下浮率进行结算(按用车天数据实结算)。
5.最高限价:无。
6.采购需求:本项目分成两个包件进行采购,其中A包为租车使用(不含驾驶员);B包为租车服务(含驾驶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场外)各选择一家有资质的服务企业提供定点服务,并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再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不予续签合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三种之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2.2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注:①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2022年后成立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财务情况说明。
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
3.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供应商成立时间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三种之一;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供应商成立时间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三种之一。(注: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立不满3个月的,只需提供财务情况说明;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③供应商若为免税或免缴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必须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7.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的产品(即产品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其他企业提供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2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严格参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7.3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租赁车辆保险要求。供应商应对租赁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必要的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100万元,人员座位险不少于20万元/每座,险种齐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9.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在提供公务出行服务的车辆上安装北斗车载定位终端并接入“社会租赁车辆服务平台”(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公布车辆类型、价格、驾驶员(A包除外)、运行状态等相关信息。租赁车辆排气量、价格等标准按照《中共双江自治县委办公室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双办发〔2023〕26号)文件规定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执行。结合实际用车需求,鼓励优先提供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
10.供应商承诺在接到用车单位派单后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
11.A包: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车辆各种证件齐全有效,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备案。(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2.A包:租赁车辆出车前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并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在提供服务时必须配备备用轮胎、灭火器、维修工具等随车备用物品,若车辆轮胎发生破损,更换使用备胎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修补好或购买随车备用胎,无备用胎作业不能超过24小时。如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投标人必须无条件3小时内更换车辆,3小时外车辆未就位的时间不予结算相关费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
13.A包:供应商所投租赁车辆应为不少于5辆(含5辆)自有车辆。九座(不含)以下租赁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应在5年以内(车辆初次登记日期需在2020年6月1日之后,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供应商必须配备专人负责车辆调配工作,按要求建立提供租车使用的车辆清单(供应商不配驾驶员)。(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4.B包: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包车客运)和《备案凭证》,车辆各种证件齐全有效,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备案。(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5.B包:供应商所投租赁车辆应为不少于7辆(按价格预算表,7辆车对应7种不同车型,其中不少于2辆不同车型、车辆实际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的新能源汽车)的自有车辆。九座以下租赁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应在5年以内(车辆初次登记日期需在2020年6月1日之后,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九座及以上租赁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应在8年以内(车辆初次登记日期需在2017年6月1日之后,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供应商必须配备专人负责车辆调配工作,按要求建立提供租赁使用的车辆及驾驶员清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6.B包:租车服务中的驾驶员要求。不少于7人(含7人)的驾驶员,驾驶人员年龄不应超过50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驾驶10座以上车辆须有从业资格证。无吸毒、酒驾、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记录,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供应商应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手续,保证所有劳动用工行为均符合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提供相关的驾驶员的社保证明材料及以上要求的承诺书)
17.B包:租赁车辆出车前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并保持车辆干净整洁。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着装整洁,使用文明用语,具有保密意识,不得泄露用车单位的工作秘密。(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
18.B包:公务租赁过程中,驾驶员为成交供应商人员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损失或其它意外事故产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
1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7日至2025年07月03 日,每天08:30至12:00,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锡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临沧市世纪路商贾天下7栋C26室)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9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锡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临沧市世纪路商贾天下7栋C26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9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锡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临沧市世纪路商贾天下7栋C26室)
六、公告期限及网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磋商公告在双江自治县政府公共信息网站(https://www.shuangjiang.gov.cn/)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6月27日至2025年07月03日,每天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云南锡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临沧市世纪路商贾天下7栋C26室)持以下资料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①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⑤需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双江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江
联系方式:0883-7626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锡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沧市世纪路商贾天下7栋C26室
联系人:周菲、李维宗
联系方式:0883-2148759、15126484614(经本人同意公开)
日期: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