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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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7621847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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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执法机构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6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3年12月份开始在邦丙乡邦况村上新寨组“梯地”(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玉米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25 |
2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7号 |
陈*毁坏林木、林地案 |
陈* |
于2020年5月份开始在邦丙乡邦况村小寨二组“头干箐头”(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25 |
3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8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2年6月份开始在邦丙乡邦况村小寨二组“头干箐头”(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受到毁坏无法恢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25 |
4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9号 |
鲍**毁坏林木、林地案 |
鲍** |
于2016年5月至2023年8月先后在邦丙乡邦况村小寨二组“头干箐头”(小地名)开垦林地,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