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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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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三)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满6个月未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的。(四)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经核查,县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双江互帮果树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公司,以及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的云南滇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被注销的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注: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未收回,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许可证正、副本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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