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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旅典型案件通报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23-12-22 10: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临沧市临翔区籍男子陶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店业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住宿“五必须”规定。

一、案件情况:2023年10月17日,双江县公安局勐勐中心派出所依法对陶某某经营的锦尚酒店(双江县湿地公园(AAA)旁)检查时,发现陶某某未经的锦尚酒店接待未成年人住宿时未按“五必须”规定接待未成年人住宿。民警于当日依法将业主陶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陶某某如实陈述了接待未成年人住宿时未按“五必须”规定接待未成年人住宿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结果:对临沧市临翔区籍男子陶某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双江县公安局勐勐中心派出所

五、处罚时间:2023年11月7日

双江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