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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涉旅典型案件通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2-25 16: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张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一、案件情况:双江县**茶叶坊涉嫌销售标注错误执行标准的产品。接到举报单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日对勐库镇忙那村委会忙那小学旁的双江县**茶叶坊依法开展现场检查,该茶坊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现场未发现举报事项中涉及的产品,经现场询问经营者,涉案产品系当事人销售的产品。涉案产品是当事人和农户购买的晒青毛茶,当事人根据客户的下单数量称量包装、粘贴上标签贴后进行销售。涉案产品的标签贴是当事人自己设计并粘贴的,由于对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不了解,误以为茶叶产品的执行标准都是“GB/T22111”,就把普洱茶执行标准“GB/T22111”使用在涉案产品上。涉案产品共2罐,成本价为440元/罐,销售价为520元/罐,共销售了1罐,销售金额为520元,获利80元,剩余的1罐自己喝完了,无库存。

二、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对双江县**茶叶坊(经营者:张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11月6日

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