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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典型案件通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2-25 16:2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双江**音乐俱乐部擅自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 娱乐场所。

一、案件情况:2023年9月18日,双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一部手机游云南投诉平台接到投诉件,举报**音乐俱乐部有接待未成年人情况,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8日到达位于都市双城的**音乐俱乐部进行检查,对场所负责人许某进行调查询问。经向该场所负责人许某核实,举报内容中照片上的未成年人所处场所的确是**音乐俱乐部,当时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时间是9月13日,因当时小孩有监护人看管,所以保安就让进入了。鉴于此情况,执法人员告知该场所负责人许某,擅自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该场所在营业时间接纳未成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 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 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依据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 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结果:对双江**音乐俱乐部(经营者:廖某某)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双江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11月13日

双江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