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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江自治县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实施方案》实施后评估报告


来源:     时间:2023-11-1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2年9月29日,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双江自治县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实施方案》(双政办发〔2022〕36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要求,双江自治县民政局对《双江自治县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实施方案》开展了实施后评估工作,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策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标符合程序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民政局负责起草了实施方案,并发文广泛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依次报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后,由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9日印发,文件出台程序合法合规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其实施主体合法、程序合规、内容合法,不存在与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情况,整体具备合法性。

二、决策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

(一)成本分析

新建小区将根据《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加强城镇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在小区建设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小区按实施方案对区域内应配建养老设施用房片区进行选址、规划、设计。

(二)效益分析

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

三、决策存在的问题

一是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不便,部分老旧小区无相关土地或闲置房屋资源用于建设改造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部分资源未达到建设标准要求。二是由于方案实施初期,缺乏本地住宅小区养老服务项目运营管理经验。三是老年人群体接受社区养老服务程度不明显,待各区域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后提高。

四、决策的社会认同度

通过采取实地走访、社会民意调查等方式,一致认为《实施方案》在制定过程中,目标明确、语言规范、条理清晰、内容完整、操作性强,在全县范围内社会认同度比较高。

五、决策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一)近期效益

将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用于改造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进一步整合资源,整治修缮,提升功能,缓解部分现实养老需求。

(二)长远影响

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六、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以及修改决策的意见或建议

建议继续执行,无修改意见。

双江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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