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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023年第7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9-20 17: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中秋”“国庆”小长假即将来临,节日期间食品采购、旅游人数及公众聚餐等食品相关消费将明显增多,食品安全风险加大。为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防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预警公告如下,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一、消费者购买月饼时,应查看商场(超市、市场)经营许可证照、查看月饼包装、查看月饼标签信息、鉴别月饼质量优劣、慎重网购月饼、保存凭据以便维权。月饼生产、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严禁过度包装月饼。

二、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应选择卫生环境良好、设施齐全、具备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索取发票等凭证。

三、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四、食用野生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误食剧毒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五、不煮食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不食用使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泡制的散装白酒。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六、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

七、严禁在任何群体性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严禁在任何群体性聚餐中加工、食用野生菌,严禁在任何群体性聚餐中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置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八、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应及时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在等待救治过程中,及时采取简易催吐措施,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可疑食物样品、个人呕吐及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临床救治参考。

消费者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置,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餐饮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处置。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