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养老服务 >> 正文

双江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县养老机构安全和服务质量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5-06 09:5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江农场管委会,勐库华侨管理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养老机构安全和服务质量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民发〔2021〕20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有效排查消除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决定在我县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整治行动,请各乡镇、两农场认真抓好并贯彻落实相关工作。

双江自治县民政局

2021年5月6日

双江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县养老机构

安全和服务质量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养老机构安全和服务质量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民发〔2021〕20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有效排查消除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决定在我县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方面

1.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养老机构是否按照民政部下发的疫情防控指南,落实出入管理、心理慰藉、老年人防护、内部管控、疫情处置等防控措施;是否落实“五有”措施。

2.应急处置能力情况。重点排查是否按照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是否做好防疫物资及重要护理用品、生活必需品的日常储备工作。

3.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情况。是否对养老机构全体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对新招收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在进入机构前进行核酸检测;是否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并及时上报疫苗接种人数。

(二)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

1.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及备案情况。辖区内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并向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是否亲自抓,及时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及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

3.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科学规范、切合实际,便于操作执行;涉及安全管理相关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体职工参与对养老机构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是否对养老院公共区域进行全方位监控或实行24小时巡查。

5.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6.隐患排查及应急准备情况。重点排查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是否建立职工排查隐患奖励制度;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现场演练,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设备和物资。

(三)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方面

1.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相关手续;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要求;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是否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燃气、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是否符合《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排查》指标要求。

2.食品药品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是否完成明厨亮灶改造,是否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上岗;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食品、药品管理是否符合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3.内部管理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定期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是否与入住老人签署入住合同;是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无虐老、欺老现象;若有委托第三方服务的是否签订外包合同;老年人能接触到的各种设备是否无尖角凸出部分,地面是否做防滑处理;老年人床头、使用的厕所是否安装呼叫装置;是否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是否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是否存在以“大额预付费”“会员卡”“养老地产”“养老公寓”“保险理财”“养老养生”“投资入股”“保健品”“旅游”等名义向老年人或不特定公众吸纳资金的行为,特别关注承诺保本返利等行为。

4.房屋建筑安全情况。是否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要求;是否通过房屋安全质量监测部门鉴定。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7日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整治行动方案,方案要与县级民政部门相关文件及乡镇实际相结合,同步抓好专项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养老机构对照28项重点检查指标,全面进行拉网式自查核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边查边改、即时整改,对需要持续整改的,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明确整改清单,确保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在养老机构自查自纠的同时,各乡镇要联合相关部门适时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进行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检查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养老机构限时整改,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开展整改核查,对整改到位的进行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持续督办。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适时抽查,加强分析研判,确保全程跟踪、全面整改、全部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对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形成自查自评书面报告,制定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制措施,切实巩固养老机构排查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本次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整治行动作为防控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与县级民政部门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确保真查能查会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同时对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整改落实。各乡镇要对所有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隐患,要报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必须于6月中旬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要采取机构自查、乡镇检查核查的方式,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对自查不到位、问题严重的单位,-律从严处罚,按规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其获取政府补贴和政策支持进行限制。对检查核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事故,造成重大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