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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22-02-23 09:4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江农场管委会、勐库华侨管理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完善高龄津贴政策落实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精准、及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高龄津贴审核审批程序

髙龄津贴发放以户籍地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本人申请、乡镇民政办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

申请。具有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高龄老人(包括退休干部),年满80周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自行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可由本人亲属或村(社区)负责民政事务的工作人员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高龄老年人可由所在供养机构代为申请。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也可以通过“云南省办事通——高龄津贴申请事项”进行线上(一)申请。

(二)审核。乡镇民政办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为主要依据,通过向村(居)委会了解情况、入户上门核实、与乡镇派出所户籍信息和卫生院掌握的死亡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方式,核对申请人年龄、户籍及是否健在等信息,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审核,需跨县(市、区)调查核实的,申请人经常住地乡镇要积极协助审核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出具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民政办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民政办,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由乡镇民政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精准做好高龄津贴资金发放

我县80—9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5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高龄津贴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于高龄津贴发放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发放情况。乡镇民政办将本辖区内本季度高龄老人新增、死亡、户口迁移、暂停等异动情况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审核,最终确认发放对象和金额并向民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民政部门根据所需金额,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账户,由乡镇财政所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到高龄老人银行账户,并在发放清单明细中统一备注“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从受理申请且申请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自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津贴。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在核查中超过1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高龄老人津贴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取得联系并核实确认后,高龄老人津贴自审核通过当月起继续享受,停发期间的高龄老人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对户籍迁出本行政区的发放对象,迁出地应当根据公安户籍信息,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由户籍迁入地乡镇自户籍迁入次月起进行续发。老年人户籍迁出后再次迁入本行政区的,可以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未及时停发导致违反政策发放的高龄津贴资金,乡镇民政办要及时通知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在1个月内将多领取的高龄老人津贴退回指定的账户。

三、建立高龄津贴对象动态管理和核查工作机制

(一)及时摸排,确保底数清。各乡(镇)、两农场应当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托辖区老年人户籍基础信息,通知村(社区)负责民政事务的工作人员对年满80周岁的老人,进行提醒,并帮助本人或家属申请高龄津贴,防止遗漏;每季度采取生存认证、数据共享、电话了解、视频通话、上门走访、邻里访问等方式对辖区高龄老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对异地居住、重病、重残、失能等高龄老人要重点核查,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等享受高龄津贴老人到场审核。

(二)加强数据共享,确保资金发放精准。乡镇民政办内部要加强养老、救助、殡葬等业务数据共享,并加强数据之间的比对,对问题数据要及时核实;并将新增、停发的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台账。我县将高龄津贴发放情况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按照每半年不低于发放人数10%进行,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高龄老人花名册进行核查,确保在册发放对象中无已死亡人员、无外地户籍人员、无重复领取人员、无信息录入错误人、无漏发城镇退休公职人员。各乡(镇)、两农场请于3月底前,再次摸排清楚本行政区域内户籍应享受高龄的老人,并向县民政养老服务股备案。

四、建立高龄津贴发放管理责任倒查机制

各乡(镇)、两农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高龄津贴民政归口管理体制,落实乡(镇)、村(社区)高龄津贴承办机构或承办人员。对因工作程序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等主观原因导致高龄津贴发放出现违规问题,且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要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从严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充分运用村(居)委会一级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政策宣传、高龄老年人申请核查等有关工作。

双江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