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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江自治县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检查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1-19 10:1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江农场社区管委会、勐库华侨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养老机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县养老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双江自治县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江自治县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海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宏云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贤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查明春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顾祖富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付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年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昌华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国民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丁婕良 县民政局副局长

史 勇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刀悦航 临沧双江供电局副总经理

王学宝 勐勐镇副镇长

董丽媛 勐库镇挂职副镇长

查文鸿 沙河乡副乡长

李国燕 大文乡副乡长

徐万芳 忙糯乡副乡长

李 洁 邦丙乡副乡长

李 蕊 双江农场社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贵花 勐库华侨管理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俸丽娟同志为成员,负责办公室具体业务,各单位如有人员变动,自行替补,不再另行文。

二、部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是否有台账、会议记录、专人负责;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监管,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治,督促养老机构负责人提高设施安全水平,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对辖区内无证经营的养老机构进行关停,对辖区内有证经营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撤销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民政局:依据国家有关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审批,依法规范养老机构的办院行为。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养老机构制定的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以及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检查。室内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巡逻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牵头开展全县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整治活动。

消防救援大队:重点检查养老机构是否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是否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状态是否完好;是否安装烟雾报警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随时保持畅通;是否经常组织员工和老人进行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是否对养老机构住所为彩钢房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是否有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养老机构是否存在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等;对发现危及敬老院老人生命安全的隐患,该整改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打击;是否存在管制刀具;加强养老机构周边治安环境监管。

应急管理局:会同民政、乡(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机构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做好养老机构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检查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食品卫生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饭菜是否留样,饮水是否安全;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是否有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等;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情况等进行监管,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发展和改革局:全面规范养老机构的收费公示制,督促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对违反明码标价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卫生健康局:医疗服务是否到位,对养老机构的办院场所、疾病防控情况进行监管,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国家疾病防控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理。

供电公司:主要检查线路是否按消防要求布排,住室、相关配房、工作人员住室是否只留一处符合消防要求的插座,杂物间是否禁止通电;强电、弱电是否分开布排;每路强电是否安装漏电保护器,是否使用老式闸刀、老化开关、老化电线、老化电器、大功率电器;强电电线接头是否裸露在外;电线是否私拉乱接;洗浴间、厨房的电热水器、洗衣机、各类电厨具等是否符合用电安全。

自然资源局:主要检查土地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手续,是否在未规划空地上私建房屋,对整改后仍然是违法违规用地的,依法进行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是否与验收或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使用的房屋是否属于危旧房,督促养老机构对办院场所进行加固维修;对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重点检查养老机构的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建筑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促进我县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作用,主动做好公安、消防、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的协调工作,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加大对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检查的力度。

(三)讲究工作方法。在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中,既要依法依政策办事,又要顾全稳定大局,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和当事老人及经营者的理解支持。涉及养老机构撤销、取缔后老人转移安置问题,一定要审慎行事,稳妥处置。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县直相关单位及乡(镇),予以通报督办并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养老机构,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集中整治。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养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