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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江自治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0-2025 年)(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草案解读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3-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增强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根据《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临沧“2030”规划纲要》,《临沧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临沧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1-2025年)》,我局起草了《双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0-2025 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实施方案》)。

现就《规划》作如下解读:

一、《规划》出台有何背景和意义?

《规划》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医防协同,更加注重质量优先、均衡发展,建立边境公共卫生安全屏障,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卫生健康服务,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力谱写好健康双江新篇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规划》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基本构建体系完备、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功能互补、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能力不断提升,基层首诊分诊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整体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达到全市中等水平,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三、《规划》主要包括哪些重点工作?

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为核心,以提升服务能力为主线。合理控制总量,统一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适度有序、均衡发展,统筹当前与长远,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重点提升县级医院的综合实力,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提升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不断缩小卫生资源配置差异,保障人民健康。预防为主、医防协同。把疾病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医防协同、平急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关口前移、分工协作、全方位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加大政府公立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持社会办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有序竞争。

改革创新,数字赋能。强化体制、技术、模式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策、财政、医保、人才协同,加快推进信息联通共享与应用,提高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整体质量与效率。

统一管理,规范准入。将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规范审批,医务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从事执业活动,按规定对床位设置和大型医疗设备实行管理。

四、如何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领导,建立党政主导、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大健康格局,落实好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县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县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人员配置标准细化到乡镇。

(二)加强部门协同

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并积极争取建设资金;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用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调整规划;医疗保障部门要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

(三)加强投入保障

县级财政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长效机制,政府新增 卫生健康投入优先用于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中医药(民族医药)、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支出,由财政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业务经费等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财政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长效投入机制,并纳入政府经常性预算安排。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对中医类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全面加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探索通过机构运营补贴、家庭托育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加强财政对托育服务的发展支持。

(四)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强化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权责,村(居)委会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学校按规定设置保健科(卫生室),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落实入学新生体检和师生重点疾病筛查等工作。用人单位做好职工疾病预防控制有关工作。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健全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健全社会健康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五)加强监督评价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效率监测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按期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动态评价,组织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加强评估结果的公开和应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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