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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江自治县“勐库大叶种茶”公共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草案解读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7-0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推进双江自治县茶叶产业及茶产业体系健康有序发展,擦亮“勐库大叶种茶”金字招牌,规范茶产业区域公共品牌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茶产业整体效益,推动现代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双江县人民政府要求,起草了《双江自治县“勐库大叶种茶”公共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双江县人民政府要求,起草《双江自治县“勐库大叶种茶”公共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对更好地推进双江自治县茶叶产业及茶产业体系健康有序发展,擦亮“勐库大叶种茶”金字招牌,规范茶产业区域公共品牌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茶产业整体效益,推动现代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必要性。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文件制定的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临沧市区域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三、规定的主要措施

公共品牌标识所有权属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所有,授权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公共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地方产业发展中心、云南省临沧市勐库大叶茶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等相关部门及商会按各自职能共同管理。公共品牌标识使用实行申报授权制度,管理遵循自愿申请、无偿使用原则。办公室履行监督各申请主体关于公共品牌标识的名称、商标、标志、图案及视觉规范的使用、公共品牌标识的宣传、推广、运用、传承等各项重大事宜。管理公共品牌标识名称、注册、变更、保护、使用等事务;负责公共品牌标识申请材料的审核、授权、信息公示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申请流程首先申请主体向办公室申请上报,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使用审查,使用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实地抽查,办公室根据核查情况出具审查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审定通过后,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示拟授权使用公共品牌标识的主体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签订《双江自治县“勐库大叶种茶”公共品牌标识授权使用合同》后,办公室向申请主体颁发公共品牌标识《授权使用许可证书》。参与公共品牌标识管理、审批、运行、监督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或者为伪造、擅自制造公共品牌标识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帮助,违反此项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公共品牌标识受法律保护,对未授权使用的公共品牌,或以倒卖、转让、馈赠等方式变更公共品牌使用主体,假冒标识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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