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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江自治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草案内容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2-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临沧市6部门印发的《加强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双江县“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全面加强我县乡镇消防机构和专业力量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给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从我县山区面积大、乡村分布广、自然灾害多等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基础薄弱、救援力量不足等难题,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构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一队一站”(即乡镇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新模式,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在城市消防救援站保护范围外的4个乡镇完成“一队一站”建设,其中:乡镇专职消防队参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单独建设,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开发特色小镇、传统村落所在乡镇勐库镇和省级重点开发特色小镇大文乡按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标准建设,忙糯乡、邦丙乡按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标准建设,乡镇消防工作站依托乡镇专职消防队或承担综合执法职责的现有机构挂牌成立、合并建设,确保“一队一站”实体化运行。在县城区成立消防工作站,有条件的可提级配套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

2023年6月30日前,全国重点镇和省级重点开发特色小镇(勐库镇、大文乡)“一队一站”全部建成达标,勐勐镇、沙河乡建成消防工作站;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乡镇(街道)按相应标准完成“一队一站”建设任务。所有社区、行政村结合“大岗位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村级微型消防站。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负责“一队一站”建设和日常管理,由1名乡镇政府班子成员负责,队长、站长由事业编制人员担任,机构依法登记为事业编制法人;市、县两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灭火救援调度指挥、业务指导和督查考评。行政村(社区)由“两委”委员具体负责微型消防站工作,由“一队一站”进行业务指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辖区火灾扑救、综合应急救援等工作,并按要求参与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乡镇消防工作站主要承担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协调乡镇相关部门开展辖区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督促辖区行政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各行政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负责发动群众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初期火灾扑救、消防知识宣传和地震、洪涝等灾情统计速报,以及灾害事故辅助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配齐工作人员。根据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等6部门印发的《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消〔2022〕95号)要求,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不少于2名事业编制人员、8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不少于1名事业编制人员、5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消防工作站配备不少于2名人员,由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事业编制人员和乡镇承担综合执法职责的现有机构事业编制人员担任。县委编办、县人社等部门要及时调整完成“一队一站”机构设置和事业编制人员落编定岗工作。县级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县人社部门组织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依法与合同制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

(四)建设营房设施和配备器材装备。各乡镇要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为“一队一站”设置独立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完善生活、训练等设施,具体可由我县或各乡镇因地制宜采取对闲置用房统筹调配、政府租赁的方式进行改造、装修升级,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各乡(镇)要按照建设标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配齐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与通信等装备器材,借助“雪亮工程”、综治管理等信息平台,建立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勤联动的接处警、视频监控等系统,统一纳入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指挥,确保响应迅速、出动及时。

(五)完善制度机制。根据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编办、人社、财政、司法、应急等部门研究制定《临沧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临沧市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指导意见》《临沧市“一队一站”建设指导手册》等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一队一站”“建、训、管、用、调”等工作机制,优化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按照标准联合对“一队一站”达标建设进行验收。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一队一站”开展业务指导和防灭火、抢险救援业务培训,并将其纳入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防消融合等机制。“一队一站”结合职责,细化岗位设置和具体分工,建立组织生活、值班执勤、学习训练、消防检查巡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制度。

(六)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乡(镇)“一队一站”和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所需消防业务经费、人员保障、车辆器材装备、营房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划拨至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管理。人员保障经费纳入县消防救援大队预算,由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编制申报、统一列支管理,合同制专职消防消防员最低工资水平以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事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起算基准,按标准建立落实工资梯次结构,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队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执行。消防车辆运行维护费、人员伙食标准参照所在县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被装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标准2400元/人·年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任务和日常管理,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逐项分解细化任务,落实人员、装备、经费等各项保障,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统筹解决营房设施、人员调配、工作运行等建设管理问题,确保“一队一站”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二)强化政策支撑。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党(团)组织管理、晋级晋升等制度。要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子女教育、医疗、交通出行、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的优抚优待,在职期间,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同等优抚优待政策。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奖励纳入政府、行业评比表彰体系,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给予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评定,其遗属享受有关抚恤和优待。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执勤补贴和现场救援补贴暂行办法,对参与执勤值班和应急救援处置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当进行补助。“一队一站”的消防车辆可以使用报警器和标志灯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享受购置税免税优惠,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往返途中免收通行费和停泊费。同时,各地要研究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对困难地区的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

(三)强化督导帮扶。县级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召开,听取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各乡(镇)政府要同步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纳入综治考核、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范畴,县政府每半年开展至少一次督导并将督导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2.乡镇专职队建设任务清单

3.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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