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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江自治县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草案内容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7-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着力实施好双江自治县“十四五”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规划,抓紧落实基层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全县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达标率达50%以上,其中:完成乡镇(农场)5个,村级(社区)43个,县级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2024年底前,全县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达标率达90%以上,其中:完成乡镇(农场)8个,村(社区)71个,全县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2025年底前,全县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达标率达100%,全县8个乡镇(农场),78个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双江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基本形成。

二、 重点工作

(一)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即:“建设一批、规范一批、示范一批”。建设一批:各乡(镇、农场)要按照“实用、够用、管用”的原则,分批次分年度新建或扩容改建便民服务场所,建成后的乡(镇、农场)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能够集中办理权限范围内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规范一批:各乡(镇、农场)要对照便民服务场所建设“九个有”标准,将便民服务中心(站)标识标牌缺失或标识牌名称、尺寸不统一的牌匾进行更换,将政务服务事项不清、办事流程混乱、办事指南和事项还未公示公开等情形纳入规范提升范围,分批次分年度进行规范完善。示范一批:各乡(镇、农场)要结合实际,按照硬件条件较好、服务内容较优的示范标准,着重将产业基础好,乡村振兴、乡村旅游成果显著,民族文化、红色资源丰富的便民服务场所作为示范提升对象,积极将党建、工青妇等内容及其他各种功能融合到便民服务中心(站),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突出特色亮点,分批次分年度进行示范建设。

(二)实施“四个统一”行动计划。即:名称标牌统一、窗口式服务统一、事项和服务统一、网办平台统一。1.名称标牌统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要求,统一规范乡、村政务服务综合性场所名称和标识,统一名称为“双江自治县××乡(镇、农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农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2.窗口式服务统一: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实体大厅要设置开放式办公柜台,根据服务功能类型,合理划分窗口服务区、咨询服务区、投诉受理区、便民服务区、等候区、自助服务区、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区、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区等功能区域,区域设置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求,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站)可设置阅览室、母婴室以及设置无障碍设施和少数民族语言服务窗口等。3.事项和服务统一: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双江自治县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和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推送的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乡(镇)级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本级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村级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本级便民服务站受理办理;同时加快推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心理;健全完善基层帮办代办员制度,推广上门服务和自助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统一受理系统在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应用,整合公安、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单一功能的自助终端,推动集成式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向村(社区)延伸。4.网办平台统一:按照《云南省“十四五”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强化基层“智慧政务”基础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云南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系统在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应用,推动云南政务服务平台及“一部手机办事通”使用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从而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

(三)实施“九个有”行动计划。即:有标识(标牌)、有场所、有窗口、有设施、有网络、有人员、有事项、有办件、有评价。

1.有标识(标牌):各乡(镇、农场)要结合实际,按照标识标牌名称统一、尺寸统一等要求,及时制作更换便民服务中心(站)标识标牌及各类公示牌,同时要将标识(标牌)悬挂粘贴在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大厅正门显著位置。

2.有场所:各乡(镇、农场)要本着“实用、够用、管用”的原则,依托整合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利用好沪滇项目和东航帮扶政策,采取新建、改扩建、资产划转等方式,或采取盘活闲置资源、置换购买现有房屋的方式解决便民服务中心(站)场所问题,将便民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与“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相融合,服务区域要按照政务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部署应用政务服务网上平台,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向群众提供一窗式办理、一站式服务。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实体大厅建设要符合集中式、开放式的工作环境要求,面积要能满足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的办件需求。

3.有窗口:各乡(镇、农场)要按照满足乡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的要求,设置足够的窗口和工位并安排专人进驻,窗口数量不足的乡镇至少保证每个站所至少有1名人员进驻大厅进行受理办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运行模式。有条件的乡镇合理划分便民服务大厅功能区域,设立咨询导办窗口、综合受理窗口、企业“一站式”服务窗口、帮办代办窗口(含老年人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村级便民服务站按照满足村级事项全面进驻办理的要求,设置足够的窗口和工位,提供综合式服务。

4.有设施:各乡(镇、农场)要配备满足服务窗口日常办公需求的设施设备,配套智慧政务设施设备,设置自助服务站点。设施设备应包括信息化设施设备、服务设施及开展政务服务所需必要的各类办公设施设备。

5.有网络:各乡(镇、农场)要按照《云南省“十四五”电子政务发展规划》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乡、村两级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力争2023年底以前,实现辖区村级便民服务站接通政务服务网,不断提升基层云南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及政务服务自助服务水平。

6.有人员:各乡(镇、农场)要明确1名人员作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事项进驻的站所至少安排1名人员到大厅办理事项,进驻的窗口人员做到相对稳定且具备从事窗口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服务技能,熟练掌握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操作和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规程,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术要求且持证上岗,同时窗口人员应规范着装、注重仪表;村级便民服务站专兼职办事员需具备一定学历要求和熟练掌握村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且保持相对稳定。

7.有事项:各乡(镇、农场)要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并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授权有关服务窗口相应的受理权和办理权,统一事项办理标准,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平台之外无审批”。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要充分利用纸质形式、电子化设备等对进驻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公开、公示。

8.有办件:各乡(镇、农场)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台账制度,管理和使用好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制作的台账登记本,确保所有办件应登尽登且按月和按年做好统计和数据上报工作;要积极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村级便民服务站办理,健全完善村级帮办代办制度。

9.有评价:各乡(镇、农场)要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也可通过设置评价器、意见箱、电话、网上投诉等方式,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和社会评价。

三、保障措施

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乡(镇、农场)配合对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进行达标提质,建设资金由县级财政进行保障,具体如下:

1.“建设一批”的便民服务中心(站),项目资金由乡镇自筹+项目整合+县级财政补助,其中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每个建设点5万元;

2.“示范一批”的便民服务中心(站),项目资金由乡镇自筹+项目整合+县级财政补助,其中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每个建设点为3万元;

3.“规范一批”的便民服务中心(站),县级财政给予每个建设点补助资金2万元,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负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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