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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1-2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总体情况

  县民宗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方面认真进行了梳理分析,明确自身职权和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跟上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一)行政许可方面8项:1.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2.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4.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5.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6.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7.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审定;8.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备案。

  (二)行政处罚方面21项:1.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处罚;2.对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处罚;3.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4.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5.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6对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7.对宗教活动场所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8.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9.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捐赠的处罚;10.对宗教出版物含有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内容的处罚;11.对宗教出版物含有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内容的处罚;12.对宗教出版物含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内容的处罚;13.对宗教出版物含有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处罚;14.对宗教出版物含有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内容的处罚;15.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16.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17.对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处罚;18.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19.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20.对未经审定使用或者不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处罚;21.对外国人违反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的处罚。

  (三)行政检查方面1项: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行政强制方面1项:主要是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予以取缔。

  (五)行政确认方面1项:主要是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和变更登记(合并、分立、终止)。

  (六)内部审批事项方面2项:1.民族机动金资金项目审核;2.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金项目审核。

  (七)其他行政职权10项:1.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注销备案;2.对外国人违反本规定进行宗教活动的劝阻、制止;3.外国人携带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的处理;4.主要教职担任或离任备案初审;5.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审定;6.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及县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核;7.公民民族成分变更初审;8.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固定处所的初审;9.宗教活动场所民主推选管理组织成员的备案;10.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的宗教活动场所的认可和临时地点的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 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年度办 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 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 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 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 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思想认识方面:一是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认识还不到位。二是由于单位人员较少,工作任务重,部分党员干部对行政执法的认识还达不到相关要求,在一些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执法处理方式相对单一,不够完善。

  (二)执法力度方面:在执法力量上,县民宗局力量比较薄弱,全局干部职工整体年龄偏大,而有关民族宗教的事务比较繁杂,工作量大,经常存在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的现象,有时还存在干不了、干不好、不会干的问题。特别在机构改革后,县民宗局人员编制明显不足,严重影响了“三项制度”的组织推动工作。

  (三)实际推动方面:县民宗局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建设操作性不强,有时存在制度建设和实际操作不协调现象,以及执法公示不够全面、不及时,执法全过程记录不够规范、不够准确、不够全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时审查不够严格、标准不够高等问题。

  通过自检自查发现,县民宗局在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方面还做得不到位,一是制度方面不够健全,二是干部职工在这方面的思想认识和执行力度还不够,之后县民宗局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整改并认真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在下步需要着力改进:一是结合实际工作和本单位的权责范围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开机制,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开、加强事后公开,以便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能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工作相关信息。二是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更系统有序地记录归档,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城等因素,并向司法机关进行相关咨询,对所要办理的事务和对象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会给予办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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