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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


来源:   作者:双江县县政府   时间:2019-10-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近日,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双江自治县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意见》,明确“八小时以外”监督的主要行为,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能力,净化领导干部日常生活,在全县营造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监督管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从严管理干部相融合,明确了十四类禁止行为、八类加强监管行为和七类谨慎参与行为,内容涉及个人政治立场、行为操守、生活作风、社会交往和家庭生活等多方面,如禁止在各种社交场合和媒体、网络等平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利用乔迁新居、生日、升学、工作调动之机,敛财敛物等行为;禁止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或与地痞流氓以及有黑社会倾向的人员交往的行为;禁止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与民争利行为;严禁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的行为,或在公共场合、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等行为;严禁在微信、微博、社交网络等媒体发表敏感言论、文章以及转发各种小道信息等行为;严禁在党内搞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者搞官商勾结“傍大款”的行为等。《监督管理意见》以净化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闲圈”为目的,监督管理不留死角。
   为确保监督管理落到实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与全县所有在职乡科级干部签订《自律承诺书》,与75个县直部门主要领导签署《监督责任书》,督促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做好带头作用,严格按照要求管理下属人员,切实树立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县委组织部   施金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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