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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   作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5-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双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双江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安排;

  2.具有双江自治县户籍,应届生连续失业半年以上、往届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男性(由于从事岗位特殊,仅限男性;失业时间以失业登记时间为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涉嫌违纪违法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有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5.同等条件下有实践工作经验人员或退役军人优先。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30日。

  2.报名地点:双江自治县政府行政服务大楼二楼应急管理局政工办(2018室),联 系 人:李晓敏  联系电话:  0883-7624090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个人简历、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双江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报名。

  三、审核

  局政工办根据招聘条件及报名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局党委审核。

  四、体检

  经局党委审核,由政工办通知拟招聘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自行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拟招聘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由政工办在现有报名人员中提出意见,报局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增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并通过政审、按公益性岗位人员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应急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分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并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五险一金除外,每月1800元,正式聘用后,享受单位同类人员的福利待遇)。

  七、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期满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人员管理和考核由双江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试用期和年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单方面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的,双江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有权收回录用人员原先已领取的待遇,特殊情况(考取公务员或事业人员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除外。

  此公告

  双江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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