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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来源:双江县地方产业发展中心 作者:  时间:2024-02-18 10:5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工作需要,双江自治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主要从事产业发展服务辅助相关工作。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双向选择、竞争择优、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必须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且已办理失业登记满一年以上人员;

3.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具有双江自治县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

2.具有农学、茶学专业、有C1类驾驶证、会计算机人员优先(注:已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满3年的人员及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四、工资待遇

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需与双江自治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签订合同,合同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合同期内,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及其他,作息时间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食宿自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2月18日至2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2031室。

(三)办公室联系人:赵正菊 联系电话:0883—7621711。

(四)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双江自治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个人报名登记表》(注:准备一张正规照);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材料(如: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应证明、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初审后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再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1份,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注:是否为就业困难人员请到县人社就业服务中心核查)。

(六)面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核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

(八)公示及聘用:确定公示人选进行为期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拟聘人选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双江自治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个人报名登记表

双江自治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