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府采购和出让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府采购和出让、电子政务管理措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督促指导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出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法规,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化规划和建设;负责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三)负责推进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筹全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进一步承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落实县政府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事项进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简化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流程;负责监督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服务工作和运行机制的落实;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四)负责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制度和相关配套文件;管理和完善县综合评标专家库终端日常工作;负责对下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业务监督;监督检查交易目录执行“应进必进”情况和交易规则执行情况,及时转办、交办公共资源交易各方的质疑、异议、投诉和举报;协调行政主管部门进场监督工作,参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五)负责政务服务日常工作职责;强化对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行政绩效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方式、提高行政执行能力的监督检查;负责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改进薄弱环节,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负责对政务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对各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 (六)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领导和管理;对经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分中心和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进行政务服务业务监督和指导;指导乡级为民服务中心、村级为民服务站点建设。 (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