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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财政局的职能职责


来源:   作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2-2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出管理职责。编制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和考核预算绩效管理。拟定地方财政体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承担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管理职责。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涉及财政改革政策措施。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职责。承担市本级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级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规定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年度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县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承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的起草和报告等工作。负责编制地方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措施。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五)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汇总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建立全县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协调配合驻双金融监管机构开展工作,联系驻双金融机构推动政银合作;负责金融保障任务落实、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负责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工作,做好审核申报和协调监管工作;负责引进金融机构到乡(镇)设立分支机构,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配合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参与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综合改革。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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