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单位名称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姓名

王建锋

机构电话

0883-7621018

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

(十三)负责专利执法、盐业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处理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双江自治县委办公室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办发〔2019〕43 号)文件,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15个职能股室,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

一、机关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综治维稳、意识形态、人事管理、统一战线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综合考评。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规划财务股。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分析、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定本局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政府采购;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装备、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政务专线处置;负责各种财政票据和各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部门预决算及日常财务报告编制上报;承担非税收入收缴及专用票据管理工作。

(三)法规股。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系统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核审工作,做好依法治县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四)稽查股。查处全县范围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业产品的稽查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承担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侵权假冒、无照经营、违法广告和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等各各类经济违法行为;承担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职责;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承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和移送的案件,协调指导全局违法案件的调查和查处工作。

(五)行政许可和信用监督管理股。1.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规定办理工业产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等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上报、发证和送达工作。协调和管理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2.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依法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申请,同时承担和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3.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配合查处无照无证和生产经营行为。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反不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八)知识产权管理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1.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及创造运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促进知识产权现代化服务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工作。承担专利资助工作。2.制定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九)质量监督管理股。1.承担县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对县级有关部门履行质量工作职责进行考核、评议。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编制全县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2.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查)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产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查)、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

(十)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1.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政策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和发布。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情况。承担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2.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认可机构及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认可行业发展,组织参与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十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编制食品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1.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特殊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2.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盐、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做好重大餐饮安全保障指导工作。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1.负责和指导全县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监管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2.负责和指导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监管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和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和监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五)党群和科技信息新闻宣传股。1.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群团工作。3.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3.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建设,对信息系统进行业务指导;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产品的舆情监测;承担全系统计算机网络的维护、管理和应用培训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派出机构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6个乡(镇)分别设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派出机构,行政编制18名,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分别是:勐勐市场监管所、沙河市场监管所、勐库市场监管所、大文市场监管所、忙糯市场监管所、邦丙市场监管所。

三、事业单位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2个事业股室5个编制,分别是: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

双江自治县勐勐镇白象路6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