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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和特殊病办理流程须知


来源:   作者:双江县县政府   时间:2019-12-1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领取表格→填写表格并加盖公章(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参保职工需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提交相关材料申办→医保局业务窗口受理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现场办理;如未通过审核,向经办人或参保人说明原因并退回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待遇期内即可按规定享受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待遇(参保职工在临沧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持卡结算;参保居民在临沧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结算;临沧市外发生的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由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持医疗收据或发票以及处方、检验报告单、检查报告单等到医保业务窗口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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