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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双江自治县勐勐镇、沙河乡、勐库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作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10-0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09月22日(星期二) 下午在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了《双江自治县勐勐镇、沙河乡、勐库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听取社会各界对《双江自治县勐勐镇、沙河乡、勐库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20年09月22日15:00至17:00

  听证地点: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准备情况

  2020年09月03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在双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shuangjiang.gov.cn)上发布了《双江自治县勐勐镇、沙河乡、勐库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向社会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公开向社会征集听证代表。

  2020年09月14日,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在双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shuangjiang.gov.cn)上发布了《双江自治县勐勐镇、沙河乡、勐库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监察人、决策发言人及听证代表名单。

  四、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等参会人员基本情况

  听证主持人:罗正荣

  决策发言人:霍解云

  听证监察人: 王建新    张  群

  听证记录人:查春静茹    刀江云

  本次听证会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证记录人2人,听证代表28人,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34人,实际到会32人。

  五、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从不同角度出发,客观、实际地提出意见、建议及问题共计9条,部分意见客观、中肯、有助于本次听证成果的进一步优化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勐勐镇:宅基地的实际征收价格在三十万左右,实际私下交易在四十万左右,能否把基准地价调整到贴近实际价格的水平。

  2、勐库镇:华侨农场的位置在图上予以标示。

  3、勐库镇:冰岛村的级别调整为1-1级。

  4、勐库镇:勐库镇的住宅用地调高。

  5、沙河乡:沙河乡和勐勐镇同样位于县城规划区,各级别的价格与勐勐镇一样。

  6、建议提高商住用地基准价,1-1级不低于35万元/亩,1-2不低于30万元/亩。

  7、建议适当提高住宅用地价格。

  8、在集体建设用地地价的测算上不应低于周边县。

  9、勐勐镇、沙河乡、勐库镇集体建设用地地价应一致,不应有区别。

  六、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针对参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及问题,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与技术承担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如下:

  意见1:勐勐镇代表提出“宅基地的实际征收价格在三十万左右,实际私下交易在四十万左右,能否把基准地价调整到贴近实际价格的水平。”

  意见处理情况:不采纳

  理由: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沿海地区针对宅基地基准地价的运用情况,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的内涵设定为:商服用地、工业用地价格为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入市土地使用权价格;宅基地为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考虑机会成本的内部交易价格。因此宅基地的基准地价是存在特殊的权利权能限制下一个不完全公开的半市场化的交易价格,与经营性的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无他项权利限制、不存在特殊的权利权能限制的完全市场化的交易价格相比理应存在合理的价差。另外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后权属性质没有发生改变,所有权依然为集体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在成本构成上不存在征收成本,故征收价格与本次的价格内涵不一致,没有实际的可比性。本次测算的宅基地基准地价是一个区域内的平均价格也是具体内部交易的控制价格,不是具体的市场价格。因此该意见仅作参考,不作为调整依据。

  意见2:勐库镇代表提出“华侨农场的位置在图上予以标示。”

  意见处理情况:已修改,修改结果详见“勐库镇集体建设用地(商服、宅基地、工矿仓储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级别图”。

  意见3:勐库镇代表提出“冰岛村的级别调整为1-1级”

  意见处理情况:不采纳

  理由: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综合考虑聚集程度、社会经济发展长状况、交通条件、基本设施、环境质量状况以及规划前景五大影响因素,根据实际测算结果斌到村不宜调整到1-1区域。

  意见4:勐库镇代表提出“勐库镇的住宅用地调高。”

  意见处理情况:不采纳

  理由:与意见1理由相同。

  意见5:沙河乡代表提出“沙河乡和勐勐镇同样位于县城规划区,各级别的价格与勐勐镇一样。”

  意见处理情况:不采纳

  理由:本次土地定级是与各乡镇行政区为定级范围进行级别划定,虽然两乡镇政府驻地都位于县城规划区,各影响因素差距较小,针对此情况两乡镇1-1区域价格也一致,但是位于县城规划区外的其他区域,综合考虑聚集程度、社会经济发展长状况、交通条件、基本设施、环境质量状况以及规划前景影响因素,两乡镇各区域均有一定差距,因此该意见不采纳。

  意见6:建议提高商住用地基准价,1-1级不低于35万元/亩,1-2不低于30万元/亩。

  意见处理情况:不采纳

  理由:与意见1理由相同。

  意见7:建议适当提高住宅用地价格。

  意见处理情况:不采纳

  理由:与意见1理由相同。

  意见8:在集体建设用地地价的测算上不应低于周边县。

  意见处理情况:已跟临沧市其他县区测算结果进行横向对比,根据第一乡镇(县城所在)一级价格对比,双江县仅次于临翔区之后(云县未制定县城所在乡镇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意见9:勐勐镇、沙河乡、勐库镇集体建设用地地价应一致,不应有区别。

  意见处理情况:不采纳

  理由:与意见5理由相同。

  

  本次听证会后,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各位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针对文本的内容、措词、概念表述、细节等方面作进一步的整理和完善。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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