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正文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5-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江农场社区管委会,勐库华侨管理区,县直各部门:

《双江自治县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江自治县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双江落地见效,让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切实惠及纳税人缴费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双江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优化收入分配格局,让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切实惠及纳税人缴费人,让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重点任务

(一)聚焦制造业等行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认真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二)聚焦小微企业助企发展。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认真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2022年第4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聚焦鼓励企业研发创新。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继续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认真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通过放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延续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执行期限等,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发展。

(四)聚焦支持困难行业纾困和民生保障。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延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在执行好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系列决策部署。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调整充实双江县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详见附件),切实加强对全县减税降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相关制度,把减税降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为推进减税降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密切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提供资料,形成工作合力。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主动作为,切实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为落实组合式税费政策提供支持,确保政策精准对接、有效落地。

(三)加强宣传,强化政策宣传效果。要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进行多渠道、广覆盖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增强宣传实效。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妥善化解各种矛盾。

(四)深入分析,提供决策支持保障。要认真做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统计核算工作,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底账清晰”。要综合分析减税降费措施对减轻企业负担、财政收入变化、经济发展效应等方面的影响,认真总结经验,评估成效。

(五)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大对减税降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减税降费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配合开展监督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并抓好后续跟踪和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双江自治县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双江自治县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 鹏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 龙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刀 昕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刚 县财政局局长

李秋霞 县税务局局长

浦文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董元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绍平 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王宏云 县民政局局长

杜静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顾正永 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局长

何明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玉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 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王宏惠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 琪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斌 县审计局局长

段永芳 县统计局局长

李正钊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杨 建 人民银行双江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刘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罗彬同志、县税务局副局长杨国安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有智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查明春同志、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王章良同志、人行双江县支行副行长杨永凤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有关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负责全县实施减税降费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及督促落实;负责审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案、工作制度;研究决定减税降费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减税降费工作需要,适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完成阶段性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抓细抓实减税降费各项具体工作;跟踪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汇总减税降费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财政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跟踪分析政策执行效果,开展政策效应综合分析;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汇总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积极与税务、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税务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具体实施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纳税服务、数据统计分析;跟踪分析政策执行效果,定期向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相关数据;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社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开展相关降费政策宣传、培训辅导;定期向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降费政策落实相关数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民银行双江支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定期向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相关数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部门涉及的行业领域减税降费宣传和落实;定期向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降费政策落实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跟进政策落实情况,解决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联席会议召集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讨论审议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拟定具体工作措施。

(二)沟通联系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个股(室)负责协调处理减税降费工作,并制定专人负责保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交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和遇到的困难问题。如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变动,需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确保工作衔接有序。

(三)信息共享制度

建立“财、税、库”信息共享制度,财政、税务、人行按月共享减税降费、财政收支运行分析、税费收入分析、入库及退库等数据材料。建立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经验做法、困难问题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告领导小组,并将有关情况向成员单位通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