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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2018年度“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 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双江县县政府   时间:2018-11-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双政办发〔201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双江自治县2018年度“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江自治县2018年度“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临沧市老龄委 中国人寿临沧分公司《关于推进全市2018年度“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临老办发〔2018〕4号)要求,结合双江实际,现就做好双江自治县2018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截止2017年底,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16万人,占总人口的11.63%。全县老年人正在逐年递增,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老年人在驾驶或搭乘交通工具外出旅游时、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和完善政府鼓励财政补贴支持、保险公司保费合理优惠、社会捐助与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对风险的合力,既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拓展金融保险新领域,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又有利于缓解民政民生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被保险人和保险责任范围

(一)参保对象:

凡在双江自治县长期居住、生活且年满5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与本保险。已经住院、长期卧床三个月或已经患重大疾病、不能正常生产、生活的老年人不能参保。

(二)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三)缴费及赔付标准: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障说明

保险费

(人/年)

意外伤害身故

20000元/份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给付意外伤害身故金

50元/份(中国人寿已优惠10元)

意外伤害意外残金

20000元/份

因意外伤残,按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3000元/份

免赔额100元。

保险责任释义:

1.身体健康50(含)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最多可投保1份,即每人50元/年。

2.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3.意外伤害身故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4.意外伤害残疾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确定的伤残程度,计算给付保险金,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5.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6.本保险保障责任中不承担因意外伤害诱发的老年性疾病、慢性病责任。

7.对责任不明及纠纷案件,成立由老龄办工作部门与中国人寿双江县支公司组成的专项评定小组进行评定。

8.责任免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伤害、犯罪拒捕、打架斗殴、自杀、吸食毒品、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无照)机动车、因患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死亡等不属于保险责任。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双江自治县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绍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改生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贵菊 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成 员:刘启会 县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俸红珍 县人寿保险公司副经理

申学云 县老龄办综合股股长

鲁明祥 县人寿保险公司团险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主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鲁明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和管理以及具体业务的推动、数据汇报上报、业务质询和解答等工作。

四、推动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五、推动目标

2018年,各乡(镇)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各乡(镇)老龄人口的50%以上(确保30%),参保老年人数达到6369人以上,承保老年人意外医疗、意外伤亡风险保障1.46亿元以上,各乡(镇)指导性目标为:

乡镇

2017年老年人总(人)

参保目标(人)

勐勐镇

5797

2898

勐库镇

3739

1870

沙河乡

3641

1820

大文乡

2613

1306

忙糯乡

2718

1359

邦丙乡

2305

1153

双江农场管委会

257

129

勐库华侨管理区

528

264

合计

21598

10799

六、实施步骤

此次开展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5日)。各乡(镇)、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动员大会,成立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开展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业务培训;积极在各乡(镇)、各村(社区)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帮助广大群众消除后顾之忧和心中疑虑,全面启动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6月15日)。各乡(镇)、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要充分依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缴费平台和数据台账,稳妥收取保险费并定期缴存指定专户,做好风险管理和理赔服务等工作,将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向纵深方向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30日)。各乡(镇)、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为全面推开全县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累经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秉承“专注高效、全心全意服务老年人”的原则,深入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配合,把开展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当作一项惠农、利民的工程来抓紧抓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召开群众会、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制作板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理赔程序、保障能力、比较效益等内容,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熟悉产品,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引导群众积极自愿投保,形成有利于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全面提高参保率。

(三)强化监管、提升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管,防止强制保险和理赔拖延等损害老年人利益的行为发生,严厉查处“欺老、坑老、害老”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县人寿保险公司要严格诚信守诺、加强业务培训、简化工作手续、服务热情周到,强化销售管理和保费收缴监管,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对老年人人身保险进行优先受理、优先处理、优先赔付,为全县广大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各乡(镇)、县人寿保险公司要着眼于保障对象是老年人、缴费不方便等实际问题,积极在销售、理赔、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开展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结合“一线工作法”推行参保缴费全程代理服务,真正让老年人足不出村、足不出户就能缴费参保,努力使更多老年人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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