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正文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 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 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双江县县政府   时间:2018-11-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双政办发〔2018〕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78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8〕158号)精神,平稳有序地做好双江自治县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经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和非税收入平稳增长,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平稳有序。整体谋划,分级组织,分步实施,分批划转,防范风险,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收入平稳增长、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分工协作。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征管和服务工作水平。

征管高效。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税费协同征管优势,创新征管方式,优化征管流程,降低征管成本,提高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效率。

便民服务。不断拓宽缴费渠道,简并缴费资料,统一缴费服务标准,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缴费服务。

(三)主要目标

确保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分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管,并逐步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进一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二、稳妥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

(一)切实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前有关工作。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完成划转前,有关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继续扎实做好征管服务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出部门要扎实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要深入开展费源摸底调查,做到底数准确。要做好数据整理汇总,提升数据质量。要开展档案资料整理,做到规范齐全。要做好欠费统计分析,积极开展欠费清理,压缩欠费规模。

(二)扎实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目前已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继续由税务部门征收。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018年11月5日前,县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本地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确保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管业务交接。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再行划转。

(三)扎实开展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按照便民、高效,对于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全省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范围,根据税务总局、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及省税务、财政等部门确定的分批划转意见,组织实施好划转工作。

三、明确征管职责划转后部门工作分工

(一)社会保险费工作分工。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依法征收,开展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意见,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参与社会保险费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等。

(二)非税收入工作分工。税务部门负责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非税收入征管业务规范;开展缴费人认定、申报征收和会统核算;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及时传递给财政等相关部门;非税收入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对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建议,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等。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库集中收入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有关费源信息,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人大、政府依法行使地方税收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费政管理权,确定地方级收入预算目标并加强对征收工作的考核管理。

四、切实提高征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创新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方式。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现行的人社核定、税务征收调整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便民、高效原则,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者委托代征等方式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征收。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校验规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费款征收入库后,税务部门要加强税费信息关联比对分析,分类实施风险应对,防范费款流失;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费等涉费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检查。

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缴费单位和人员参保登记与税务登记、用工登记等信息比对,做好参保扩面工作,促进提高征管效率。

(二)分类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税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费种属性,分类确定非税收入项目的征管流程和方式。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对定期缴纳、与税收相关联的项目,可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对由相关主管部门先行确定计费依据或者实施“先费后证(事)”的项目,可实施部门协同管理;对缴费人零星、分散的项目,税务部门可采取多种便民方式征收。

(三)持续优化缴费服务。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要公开缴费依据,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资料,降低缴费成本,便利缴费人。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人民银行以及非税收入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对部分关联业务探索“一站式”联办服务。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2018年10月31日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将完成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级税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上级局完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系统所需的网络和软件环境评估,依托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开展联合培训。结合市级联合培训内容,制定双江自治县业务联合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工作。

五、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一)推动修订相关制度。税务、财政、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梳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提请县人大、县政府及时清理修订、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提供制度保障。

(二)逐步完善征管配套制度。要按照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的社会保险费对账机制要求,建立全县的社会保险费对账机制,确保缴费人权益及时准确记录。要将缴费遵从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缴费环境。

(三)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口径征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2019、2020年底前国家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口径开展征收工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项目种类多,涉及部门多,缴费人多且构成复杂,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难度较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将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纳入到机构改革“大盘子”中统筹考虑、统筹安排,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而又实、细而又细抓好改革任务落地。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为税务部门征管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县税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税务、财政、人社,中国人民银行双江自治县支行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协调小组,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税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存量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完成存量数据交接工作。要对社会保险费征管功能模块、网上税务局以及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联调测试、模拟运行。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网上税务局和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功能模块的联调测试、模拟运行。合力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日常业务工作。

(三)开展集中办公。根据划转业务需求,税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选派有关业务骨干适时在县税务局开展集中办公,落实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业务工作。开展联合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