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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政办字〔2020〕24号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6-1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双政办字〔2020〕24号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江农场管委会、勐库华侨管理区,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农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农机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关于开展2020年“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云农机监字〔2020〕8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完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实现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总体目标,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农机事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不低于86%;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力争2020年完成2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农场建设,使我县达到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的标准。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1日—6月10日)。成立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当前工作。各乡(镇)、农场、相关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建立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为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6月11日—6月20日)。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形成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的总体框架,筛选符合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村和示范农户名单。在此基础上,由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农场严格按照“平安农机”创建标准,进行各项基础建设。

  (三)隐患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6月21日—6月30日)。

  各乡(镇)、农场要认真对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及配套设施进行一次拉网式隐患排查。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重点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非法载人、农机手违规作业等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乡(镇)、农场要积极配合农机部门的年度检审验工作,切实提高辖区内农业机械“三率”(拖拉机登记注册率、拖拉机持证率、拖拉机检审验率),保持农业机械良好的技术状态。

  (四)自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1日—7月30日)。领导小组对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农场、示范村、示范户进行检查、验收,在确定达到创建标准后,报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复评。

  (五)迎接省检查总结阶段(2020年8月1日—8月30日)。

  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收集资料、归档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和农机手的知法、守法意识,形成“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目标考核,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乡(镇)、农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

  (二)密切部门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农机、应急管理、公安交警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做到资源信息共享;农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及各乡(镇)、农场定期举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启动事故责任倒查制,调查事故责任,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是全县安全稳定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两农场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的组织、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县。通过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确保成功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

 

 附件:云南省“平安农机”示范州(市)、县(市、区)申报条件

 

  2020年6月11日

  附件:

  云南省“平安农机”示范州(市)、县(市、区)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1.政府成立农机、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为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2.政府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3.市、县、乡三级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教育以及乡、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4.政府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5.乡(镇)、村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二、部门协作

  6.农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

  7.农机、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信息共享。

  8.建立农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安全管理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10.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落实扶持政策,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11.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12.严格依法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13.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四、宣传教育

  14.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15.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16.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17.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五、执法检查

  18.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19.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2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六、规范建设

  21.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22.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2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七、创建成效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6.示范县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40%。示范市辖区内全国示范县比例达到40%。

  27.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八、否决条件

  28.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29.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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