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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   作者:双江县县政府   时间:2019-12-1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加强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构建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提升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双江文物事业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双江自治县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机构

  组  长:张熠剑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  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卫平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马永华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文物局局长

  李  卿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绍尧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戴兴琴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年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正荣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仕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邱  翔  县民宗局副局长

  欧阳斌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鲁  骏  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副局长

  张贤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江映全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永华同志兼任,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县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二、主要职能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文物安全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乡(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安排部署重要时段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应对并处理涉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文物市场整治,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责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规章制度,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督促各单位对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管落实。

  (二)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起草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安全检查,加强文博文保单位、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安全监管;组织督察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助配合公安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三)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统筹保障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文物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与双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与文博事业发展需求相对应的文物事业投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资金得到保障。完善文物专项补助经费监管制度,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

  (四)县发改局:在审查涉及到文物保护的重大项目建设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五)县农业农村局:抓好乡村振兴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乡村振兴建设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会同文物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并纳入到乡村振兴建设,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乡村振兴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七)县自然资源局: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城乡规划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会同文物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城乡规划,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土地利用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在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或矿产资源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八)县公安局: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文物单位内保工作,整治文物单位周边治安环境,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九)县民宗局:指导和督促各地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物、公安部门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的安全检查。

  (十)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文物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应急预案修订,配合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等工作。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将文物保护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的文物商业经营行为。

  (十三)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工作,对文物单位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制度

  (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协同配合。

  (三)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研究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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