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属驻双单位:
现将《双江自治县关于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常态化暗访情况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双江自治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双江自治县关于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常态化暗访情况问题整改方案
2022年8月—9月,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暗访组对全省 75个县市区进行“7个专项行动”常态化暗访,我县在本次省级暗访范围。暗访组对我县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市容环卫与环境保护、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重点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社区与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卫生、洗手设施、公共场所消毒等10大方面提出了96点位问题。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我县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要求2023年1月15日形成整改工作方案,1月25前完成整改,按照规定上报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报告。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扎实巩固好国家卫生县城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围绕《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施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为主要抓手,认真对照标准解决问题、弥补短板,切实巩固好国家卫生县城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创建成果,扎实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县城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努力实现国家卫生县顺利通过复审和健康县城建设创建目标。
二、工作目标
围绕《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标准和健康县城建设相关要求,针对暗访组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在1月25日前克期实现整改任务,解决主要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农贸市场管理等存在问题,进一步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居民得到最大实惠。确保年内国家卫生县通过复审考核,以及完成健康县城建设各项考核任务。
三、时间安排
暗访问题整改工作的时间为:2023年1月25日前。
四、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关于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常态化暗访情况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 龙 县委常委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光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机关事务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疾控中心等部门及勐勐镇、沙河乡和双江农场管委会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行政服务中心2007和2010室,主任由陈刚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昌华、罗世富、李文祥、沙新华、赵国平、王明华、李松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五、整改问题责任清单
(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牵头领导:张 龙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 任 人:陈 刚
配合单位:勐勐镇、沙河乡、双江农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
完成时限:1月25日前
问题清单:城区内多数场所健康教育宣传未及时更新。如:北河集贸市场、德裕豪庭、公很路5号院子、公很社区旁、健康主题公园、双江县客运站、农场社区第十居民小组院、双江县人民医院。
(二)市容环卫与环境保护
牵头领导:杨光明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责 任 人:唐兴平
配合单位:勐勐镇、沙河乡,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
完成时限:1月25日前
1.多数地点存在垃圾桶为密闭,垃圾桶满溢,散落至地 面,清运不及时,地面积垢严重情况。如:白象路102号、城东双语幼儿园对面、街子巷、双江县客运站、老祥云购物中心、勐勐路光明眼科医院附近、允景路1号附近合睿名车门口、允景路1号尊然家居建材广场门前、允景路世纪广场旁、允景路中天阳光明苑对面、北回归大道红波百货门前、兴垦路14号路面。
2.少数路段存在河道垃圾倾倒,坡岸不整洁。如:公很东路。
3.多数地区存在家禽散养现象。如:勐勐北路63号商户、育才路45号旁。
4.少数区域存在施工未围挡现象。如:弄翔路道路两侧、尹景花园小区附近自建房。
5.少数区域存在杂物乱堆乱放现象。如:星历传媒有限公司门前、允景路152号、育才路佳宏小吃店旁边。
6.少数地点存在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焚烧垃圾、燃烧蜂窝煤现象。如:兴垦路与勐勐南路交叉口东南360米处、白象路150 号、尹景花园小区附近。
7.部分场所存在污水直排现象。如:尹景花园小区附近1号家苑项目工地、允景路汽车中心。
8.少数地方存在路面未硬化现象。如:北回归大道农业发展银行旁、公很路 4 路道路两侧、允景路亿源达不锈钢门业前。
9.少数店铺存在出店经营现象。如:北回归大道与白象路交叉口2元店、勐勐南路五金店。
10.少数地方存在绿化带有散落垃圾现象。如:红星路2号大桥旁。
11.少数商贩存在占道经营、地面置售现象。如:允景路商贩。
(三)农贸市场
牵头领导:杨光明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 任 人:董 梅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消防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卫生健康局。
1.北河集贸市场。门前三包不达标;乱堆乱放;公厕卫生保洁差;活禽展示宰杀未分区,宰杀区卫生保洁差;酱菜区无三防;垃圾桶、墙面地面积垢长期未保洁;垃圾桶满溢未及时清运,渗液污染地面;地面发霉发绿;污水横流;硬件设施较差;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墙面发霉,立面不整洁;出店经营;水产区无上下水设施;洗手台卫生保洁差,垃圾堆积,污垢积存;市场管理差,无划行规市。
2.城南农贸市场。公共厕所收费;公厕洗手台不出水;柜台乱堆乱放,地面大量果蔬垃圾堆积未及时清运;酱菜区无三防措施;垃圾桶未密闭,乱堆乱放,渗液污染地面;熟食无三防措施;凉菜区无三防措施;占道经营;蔬菜区硬件设施差;水产区宰杀台无上下水设施,卫生保洁差;洗手台未出水。
3.汇金集贸市场。多家商户出店经营;活禽区展示和宰杀未分区,卫生保洁差;垃圾站卫生管理不到位,垃圾散落;水产区宰杀台无上下水设施,卫生保洁差;乱堆乱放;无农残公示;洗手设施损坏;占道经营、地面售卖;无划行规市管理。
(四)食品安全
牵头领导:杨光明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 任 人:董 梅
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疾控中心。
完成时限:1月25日前
1.部分餐馆泔水桶未密闭、乱泼乱倒。如:忙袜河南路壹休傣家饭、允景路菜菜小吃。
2.部分餐馆店外清洗、污水直排、占道经营,蔬菜摆放至地面。如:北回归大道富滇银行斜对面暖心早晚点、贝米路丽华早餐、勐勐南路满香园小吃店、勐勐南路依注小吃店、勐勐南路昌源臭豆腐煮鱼店。
3.部分餐馆操作间三防措施不达标。如:北回归大道味中味小吃、月牙路富华早点、月牙路杭州小笼包。
(五)重点场所卫生
牵头领导:张 龙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 任 人:陈 刚
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烟草专卖局。
完成时限:1月25日前
1.花样年华网吧乱堆乱放,地面发现烟头。
2.勐勐北路剪源美发店,无消毒记录。
3.勐勐北路理发店,无消毒记录、无健康证。
4.勐勐北路依型理发店,公示栏被遮挡。
5.允景路 147 号国华商店,发现烟草广告。
(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牵头领导:张 龙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 任 人:陈 刚
配合单位:勐勐镇、沙河乡,县级各单位。
完成时限:1月25日前
1.千烘村发现鼠尸。
2.城区内灭鼠饵站未投放鼠药现象较多,如:汇金集贸市场、南勐河附近公厕、尹景花园小区。
(七)社区与单位卫生
牵头领导:杨光明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责 任 人:唐兴平
配合单位:勐勐镇、沙河乡,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1月25日前
1.社区内乱堆乱放现象较多,如:德裕豪庭21、22幢、公很路5号小区、勐勐南路57号院内、中天阳光明苑、中天阳光明苑消防通道;尹景花园小区侧门乱拉乱挂,绿化带无人管护,杂草丛生。
2.部分社区内发现散养家禽,如:公很路88号老旧小区。
3.公很路88号老旧小区污水横流、地面发绿。
4.部分社区内垃圾桶未密闭,如:尹景花园小区北门。
5.中天阳光明苑 1 栋 2 单元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6.公很路5号小区墙面发霉。
(八)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卫生
牵头领导:杨光明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责 任 人:唐兴平
配合单位:勐勐镇、沙河乡、双江农场管委会,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1月25日前
1.双江县人民医院附近家禽散养;双江小白机械租赁中心南侧家禽散养;允甸村发现家禽散养;允景路415号发现家禽散养。
2.公很东路78号墙面发黑;公很社区墙面发霉;农场社区第十居民小组墙面发黑发霉。
3.忙而村路边沟渠内陈旧落叶未及时清扫。
4.农场社区第十居民小组乱堆乱放、家禽散养;兴垦路
152号乱堆乱放;允甸村乱堆乱放。
5.千烘村污水排放污染路面。
6.允甸村垃圾桶未密闭垃圾散落;允俸村允俸小学旁垃站垃圾散落、裸露堆放在桶外,垃圾桶未密闭。
7.允俸村黑臭沟渠未密闭,垃圾散落。
8.允俸村迎陇饭店门前乱堆乱放,店外清洗。
(九)洗手设施
牵头领导:杨光明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何明辉
配合单位:勐勐镇、沙河乡,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
多个地方洗手台未出水,如:白象路学校旁、和谐大道、勐勐北路双城旁、南勐河东路7号附近、双江客运站、允俸小学公路南侧120米公厕旁。
(十)公共场所消毒
牵头领导:张 龙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 任 人:陈 刚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1月25日前
少数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未严格落实,如:北河集贸市场、 汇金集贸市场。
六、工作要求
(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省级暗访整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坚决抓好落实,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各项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和乡镇要迅速成立创卫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市场监管、住建、城管执法和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全力督促落实监管对象对问题的整改。
(四)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主动整改,不得推诿扯皮、敷衍了事,要形成常态管理,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梳理问题清单,下发至各责任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于2023年1月27日前报县爱卫办;联系电话:7626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