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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开展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双爱卫发〔2022〕13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7-31 11: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江农场社区管委会、勐库华侨管理区,县直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林产业园区管委会:

《双江自治县开展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等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江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11月15日

双江自治县开展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爱国卫生运动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成功实践,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伟大创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全域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为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夯实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基础,深入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1〕16号)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双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动落实国家卫生城镇及健康城镇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办公场所公共卫生设施,不断优化环境卫生,广泛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2022年底,城区60%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建设为卫生单位(校园/医院/企业),不断向基层机关延伸,到2025年,县域内90%以上单位(校园/医院/企业)建设为卫生单位(校园/医院/企业)。

三、建设内容

(一)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单位(校园/医院/企业)重要工作内容,领导小组及工作机制健全,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定期研究,工作落实有计划、有部署,参与社区共建共享,按照健康机关建设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规章制度完备,卫生责任明确,并在实施中收到明显的效果。

(二)强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完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落实健康体检,定期举办有针对性健康教育;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建设无烟环境;创造良好的健康环境,定期向职工(学生、居民)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强化人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三)做好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鼠、蚊、蝇、蟑”孳生地管理和控制措施落实,灭鼠设施完善,定期开展环境消杀工作,“鼠、蚊、蝇、蟑”密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院落整洁,无“十乱”现象,用具用料堆放整齐,见缝插绿,合理绿化,垃圾收集容器加盖并保持容器和地面清洁。室内、室外环境清洁有序,门厅、过道、走廊、楼梯等场地整洁,顶棚、墙面、门窗及吊灯等悬挂物无破损、无积尘、无蛛网。公共厕所达到“三无三有”等标准。

(五)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各项卫生设施齐全,餐饮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做好个人卫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搞好食堂卫生。做到“三防”设施齐全,经常保持餐厅、操作间、库房整洁,各种用具干净,放置有序。

四、创建程序

建设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由临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组织命名,具体工作由临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爱卫办”)承担。主要包括申报、县(区)评审、市级评审、公示和命名。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申报,校园向县教育体育局申报,医院向卫生健康局申报,村委会(社区)向所在乡(镇)申报,国有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向工信局申报,驻双军警部队县爱卫办申报。新申报每年均可进行,申报单位需当年3月31日前向上述监管单位或所属乡(镇)提交申请。新申报和复审均经监管单位初查合格后,报县爱卫办考评。

(二)评审。县爱卫办按照《临沧市卫生单位检查验收评分表》《临沧市卫生校园检查验收评分表》《临沧市卫生医院检查验收评分表》《临沧市卫生企业检查验收评分表》(见附件)进行现场考评,得分率大于90%以上(含90%)的向市爱卫办推荐命名。

(三)市级评审。市爱卫办组织对县级推荐上报的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10%,达不到条件的取消当次建设资格;达不到条件的单位、校园、医院、企业占该县(区)抽查总数30%及以上的,则该县(区)当前年度所有上报单位均不予以通过,责令推荐县爱卫办对当前年度所有上报推荐单位重新考核验收,纳入下一年度建设范围。

(四)公示。市爱卫办根据抽查结果,提出拟命名的建议名单,并将拟命名建议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一周以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对有争议的单位、校园、医院,由市爱卫办组织或委托县(区)爱卫办调查核实并提出建议。

(五)命名。通过公示的单位、校园、医院有关评审结果报请市爱卫会主任同意后,对达到标准的单位、校园、医院分别予以“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命名,一经命名后每三年复审一次。

全县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的管理具体参照《临沧市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评审要求》(附件1)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卫生建设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建设方案,对照测评指标认真开展好卫生建设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统筹部署好卫生建设工作,要结合实际拓展卫生建设范围,开展卫生社区、卫生商户、卫生家庭建设工作,促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卫生建设工作质量。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抓好各级党政机关卫生建设统筹部署工作;教育体育部门要牵头抓好卫生校园建设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动员下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医院的标准,深入开展卫生医院建设活动;住建部门、工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统筹动员我县“四上企业”开展卫生企业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职工、青年和妇女深入践行爱国卫生运动,引导群众提升健康意识。各机关、团体、校园、医院、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委会(社区)、驻双单位、大中型民营企业要服从属地和监管单位的管理;各监管部门要落实创建管理责任,统筹做好卫生单位等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三)加强督查,巩固成效。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期性、反复性、艰巨性,要深刻理解开展卫生单位等建设活动助力爱国卫生工作常态化发展的重要意义,要主动加入卫生单位等建设行列。卫生单位等建设工作不搞终身制,各级爱卫办要强化日常督导与暗访督查工作,防止搞突击应付等行为发生,确保卫生单位等建设工作常态长效开展,促进爱国卫生运动落地见效。

附件:1.临沧市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评审要求

2.临沧市卫生单位检查验收评分表

3.临沧市卫生校园检查验收评分表

4.临沧市卫生医院检查验收评分表

5.临沧市卫生企业检查验收评分表

6.临沧市卫生单位等建设申请审批表

附件 1

临沧市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评审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促进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建设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卫生单位等建设整体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 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评审要求。

(二)开展以单位、校园、医院、企业等主体为主的卫生建设工作是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卫生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和巩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的基本形式和有效方法。

(三)临沧市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由临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组织命名,具体工作由临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爱卫办”)承担。临沧市辖区内机关、团体、校园、医院、事业单位、驻临军警部队以及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国有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要积极参加卫生创建活动。

(四)在各级政府和爱卫会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单位等建设活动按照“全员参与、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政企互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进行。

二、申报和评审

(五)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申报,校园向县教育体育局申报,医院向卫生健康局申报,村委会(社区)向所在乡(镇)申报,国有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向工信局申报,驻双军警部队县爱卫办申报,新申报每年均可进行,申报单位需当年3月31日前向上述监管单位提交申请。

(六)经所在监管单位初查合格后,于每年5月底前报县爱卫办考评,同时上报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申报推荐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爱国卫生工作网络架构、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等。

(七)县(区)爱卫办按照《临沧市卫生单位检查验收打分表》《临沧市卫生校园检查验收打分表》《临沧市卫生医院检查验收打分表》《临沧市卫生企业检查验收打分表》(见附表)进行现场考评,于每年9月1日前将得分率大于90%以上(含90%)的向市爱卫办推荐。

(八)市爱卫办于每年12月底以前,组织对县(市)推荐上报的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10%,达不到条件的取消当前年卫生建设资格;达不到条件的单位、校园、医院、企业占推荐县(区)抽查总数30%及以上的,则该县(区)当前年度所有上报单位均不予以通过,责令推荐县(区)爱卫办对当前年度所有上报推荐单位重新考核验收,纳入下一年度卫生建设范围。

(九)市级评审人员从临沧市爱卫专家库中抽取。市级评审遵循专家回避制度。

(十)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应加强档案管理,分年度将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资料收集完整,管理规范,初评和复审均需要提供近2年爱国卫生工作资料。

三、公示和命名

(十一)市爱卫办根据抽查结果,提出拟命名的建议名单,并将拟命名建议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一周以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对有争议的单位、校园、医院、企业,由市爱卫办组织或委托县(区)爱卫办调查核实并提出建议。

(十二)市爱卫办将通过公示的单位、校园、医院、企业有关评审结果及材料报爱卫会会议审定,并报请市爱卫会主任同意后,对达到标准的单位、校园、医院分别予以“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命名。

四、管理和奖惩

(十三)近3年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不得申报建设卫生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已命名的发生上述事件的取消其命名。

(十四)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已经命名的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每年要进行自查,市爱卫办每年要组织一次以暗访为主的抽查;每三年进行重新复核验收,复核合格的保留其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荣誉称号。

(十五)市爱卫办抽查不合格的予以一定范围内通报并限期改进,连续2次抽查不合格则予以再次通报。被予以通报的在下一周期重新复核验收中相应扣分,被通报一次扣 2 分,连续两次被通报5分。被予通报整改但在限期内仍整改不达标者可撤销其荣誉称号。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经过努力确已改进的下一年度可重新参与评审,授予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称号。

(十六)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的奖励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凡获得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称号的,由市爱卫办通过新闻媒介或网络媒体通报。

(十七)凡市级评审(包括申报评审和复评)成绩在同批次全市排名前 10%位次的单位、校园、医院、企业(同类别排名前 10%),免除下一次复评审。对在市级评审中平均得分前3名的县(区)予以表扬;对成绩后 1%位次的单位、校园、医院、企业(同类别排名后1%)和平均得分后2名的县(区)予以通报。

(十八)县(区)爱卫办在日常监管及复评时,认为没有达到标准的,应向市爱卫办申请取消其命名。

五、职责和要求

(十九)县(区)要建立完善县(区)级专家库和管理工作制度。结合各县(区)工作实际,明确卫生商户、卫生家庭评比标准,定期组织商户、居民户开展卫生商户、卫生楼院、卫生家庭等建设评比活动。

(二十)乡(镇)、监管单位要做好所监管对象或辖区内新申报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的初审和推荐把关工作。市级单位及中央、省属驻临单位、驻临军警部队服从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乡镇(街道)递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区)爱卫办统一进行评估。

(二十一)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十二)卫生单位、卫生校园、卫生医院、卫生企业建设不得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搞“终身制”。申报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廉政纪律要求,不得安排与评审无关的活动,不得向评审组赠送任何钱物。违反本条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批评直至终止评审工作。

(二十三)评审组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事求是作出结论,对评审结论负责。评审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透露评审情况;要坚持廉洁自律,不得借助成员身份谋求私利;不得收受钱物,不得参加与评审无关的活动。

附件 2

临沧市卫生单位检查验收评分表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一、爱国卫组织管理(25分)

1.单位设立爱卫工作组织机构(1分)。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2分)。服从驻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做好本单位爱卫、创卫(固卫)工作(1分)。有经费投入(2分)。


2.爱卫、创卫日常工作有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有检查评比资料,有奖惩措施(4分,缺一项扣 1分)。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爱卫、创卫工作,有相关会议材料(3分);每周到挂钩网格开展“周五洁净日”活动,有相关材料及活动照片等(4 分)。


4.爱国卫生月活动有计划、安排(1分),有活动记录(2分),有总结(1分)。


5.按照国家健康机关建设规范开展健康机关建设,做好疾病防控相关工作(4分)。


二、健康教育(25分)

1.健康教育有健全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总结、有完整的工作痕迹材料(4分,缺一项扣 1分)。


2.推进健康小屋建设,提供健康科普材料,为单位职工提供免费测血压、体重等服务(3分,缺一项扣1分)。



3.落实干部职工定期体检制度(至少每2年一次)并对体检作出综合评估报告,根据干部职工健康危害主要因素,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3分)。


4.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每2个月更换一期(3分)。


5.每天上午10时集中开展“工间操”活动,并有相关考勤记录(2分);设有健身设施,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健身活动(每年至少一次)(2分,缺一项扣1分)。


6.建设无烟机关,有控烟制度和措施(2分);室内场所(会议室、楼梯间、办公室、走廊、厕所、电梯等处)有禁烟标识,单位设置吸烟劝阻员(2 分);开展控烟宣传,干部职工在公共场所严格遵守控烟规定(2分,缺一项扣1分)。


*7.办公区域外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2分)。


三、病媒生物防制

(10分)

1.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鼠、蚊、蝇、蟑”密度达标(4分,缺一项扣1分)。


*2.灭鼠设施完善,定期更换药物(2分,有定期更换药物台账和照片)。


3.有蚊蝇蟑孳生地管理和控制措施治理措施(2分,有制度、有落实记录);定期开展消杀工作(2分,有消杀通知、消杀图片)。


四、环境卫生整治

(25分)

1.各项卫生制度健全(2分)。


*2.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3分)。


3.院落、楼梯等室内外环境整洁,门窗玻璃无破损、 积尘、蛛网,办公辖区及院落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饲养家畜禽现象(8分,一处不合格扣1分)。


4.推行垃圾分类,垃圾收容设施达标(2分);垃圾日产日清,无散在垃圾(2分)。


*5.合理绿化,无绿化带种菜现象(2分)。


*6.厕所有专人管理(1分),达到“三无三有”标准(2分);公共洗手台设施完善,能正常使用,卫生干净整洁(3分)。


五、食堂卫生(15分)

*1.证照齐全、有效(2分),食品安全制度、健康证上墙(1 分)。


*2.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油水分离器并达标排放(2分),防蝇、防鼠、防尘、防蟑设施齐全且正常使用(1分);厨房内垃圾收容设施符合密闭要求且桶身干净整洁,垃圾和泔水日产日清(1分);各项操作和食品储存遵循“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原则(1分);食品加工、储存、留样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2分)。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1分);经常保持餐厅、操作间、库房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和餐饮用具干净、摆放有序(1分);有消毒设施且规范开展消毒(1分)。


*4.推行健康饮食,餐食避免高油、高盐、高糖饮食,开展光盘行动(1分);减少一次性餐具和塑料产品使用(1分)。


考核评分



注:带“*”项确因该单位非独立办公(由某一单位统一代管)、无食堂等因原因,可做合理缺项,不纳入总分计算。

附件 3

临沧市卫生校园检查验收评分表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0分)

1.设立爱卫工作组织机构(1分)。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1分)。服从驻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做好本校爱卫、创卫(固卫)工作(1分)。


2.爱卫、创卫日常工作有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有会议部署痕迹材料,有检查评比资料,有奖惩措施(3分,缺一项扣1分)。


3.按要求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2分);按国家健康校园建设规范开展健康校园建设(2分)。


二、校园卫生及传染病防控工作(20分)

1.校园、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2分)。教室采光照明、室内噪声、课桌椅配备等达标(2分)。


2.学生人数 600 人以上的寄宿制校园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4分)。



3.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开展校园传染病监测,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开展入学入托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4分)。



4.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乡村小学和中学可合理缺项),高中阶段学生开展心肺复苏等应急救护培训(4分)。



5.严格按照学校卫生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强化校园饮用水安全管理,定期对直饮水机的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索证,杜绝校园饮水安全隐患(4 分)。


三、健康教育(25分)

1.健康教育有健全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总结、有完整的工作痕迹材料(4分,缺一项扣1分)。


2.中小学开设健康课程,有教学计划、教学材料、课时、专兼职教师(4分);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2分)。


3.落实眼保健操制度(1分),严格执行体育课课时要求,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大于1 小时(2分);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2分)。


4.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并定期更新(每2个月一期)(2分);落实师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根据师生健康危害主要因素,分别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3分)

5.建设无烟校园,有控烟制度和措施(1分);室内场所(会议室、楼梯间、教室、教室办公室、走廊、厕所、电梯等处)有禁烟标识,校园设置吸烟劝阻员(2分);校园教职工严格遵守校园控烟规定(1分);校园周边商铺不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1分)。


四、病媒生物防治(10分)

1.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鼠、蚊、蝇、蟑”密度达标(4分,缺一项扣1分)


2.灭鼠设施完善,定期更换药物(2分,有定期更换药物台账和照片),有孳生地管理和控制措施治理措施(2分,有制度、有落实记录);定期开展消杀工作(2分,有消杀通知、消杀图片)。


五、环境卫生整治(20分)

1.各项卫生制度健全(1分);定期开展卫生评比(2分)。


2.校园、楼梯、室内外环境整洁,门窗玻璃无破损、积尘、蛛网,校园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5分,一处不合格扣1分)。


3.推行垃圾分类,垃圾收容设施达标(2分);垃圾日产日清,无散在垃圾(2分);合理绿化,无毁绿种菜、白色垃圾、动物粪便(2分)。


4.厕所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3分);出入口及操场、足球场等室外公共区域建设公共洗手台,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卫生干净整洁(3 分)。


*六、食堂卫生(15分)

*1.证照齐全、有效(1分),食品安全制度、健康证上墙(1分)。


*2.后厨格局符合“生进熟出”布局(1分);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油水分离器并达标排放(1分);防蝇、防鼠、防尘、防蟑设施齐全且正常使用(1分);厨房内垃圾收容设施符合密闭要求且桶身干净整洁,垃圾和泔水日产日清(1分);各项操作和食品储存遵循“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原则(1分);食品加工、储存、留样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1分)。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1分);经常保持餐厅、操作间、库房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和餐饮用干净、摆放有序(2分);有消毒设施且规范开展消毒(2分)


*4.推行健康饮食,餐食避免高油、高盐、高糖饮食,倡导光盘行动(1分);减少一次性餐具和塑料产品使用(1分)。


考核评分



带“*”项确因该校园无食堂、不提供就餐原因,可做合理缺项,不纳入总分计算。

附件 4

临沧市卫生医院检查验收评分表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0分)

1.设立爱卫工作组织机构(1分)。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1分)。服从驻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做好本院爱卫、创卫(固卫)工作(1分)。


2.爱卫、创卫日常工作有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有会议部署痕迹材料,有检查评比资料,有奖惩措施(3分,缺一项扣0.5分)


3.按要求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1分);按国家健康促进医院建设规范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3分)。


二、健康教育(25分)

1.健康教育有健全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总结、有完整的工作痕迹材料(4分)。


2.开展医务人员健康教育能力培训(2分);将健康教育与科室及个人绩效挂钩,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成果评价,将评价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评奖评优相结合(2分)。


3.设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且宣传内容针对性强、更新及时(2分);各科室在门诊、住院、随访过程中开展健康教育,有完整规范的工作档案(2 分)。


4.组建健康科普团队,组织开展讲座、义诊、咨询活动6次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服务(4分)。


5.面向全体员工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1分);组织医院干部职工定期体检,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2分)。


6.建设无烟医院,有控烟制度和措施(2分);禁烟标识覆盖室内全部区域(1分);医院有吸烟劝阻员并及时劝阻禁烟场所吸烟行为(2分);医务人员严格遵守禁烟区域控烟规定(1分)。(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全面禁止吸烟,不得设置吸烟区、院区内不得出现烟迹)。


三、病媒生物防治

(10分)

1.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鼠、蚊、蝇、蟑”密度达标(4分,缺一项扣 1 分)。


2.灭鼠设施完善,定期更换药物(2分,有定期更换药物台账和照片),有孳生地管理和控制措施治理措施(2分,有制度、有落实记录);定期开展消杀工作(2分,有消杀通知、消杀图片)。


四、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20分)

1.各项卫生制度健全(2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2分)


2.院落、楼梯、病房内外环境整洁,门窗玻璃无破损、积尘、蛛网,院区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4分,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推行垃圾分类,垃圾收容设施达标(1分);垃圾日产日清,无散在垃圾(1分);合理绿化,无绿化带种菜现象(1分)。


4.厕所有专人管理,达到“三无三有”标准,二级以上医院公共厕所设置单独老幼、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第三卫生间及附属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等设施(2分);医院主要出入口、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等显著位置设公共洗手台,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卫生干净整洁(2分)。


5.建设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医院污水和传染源排泄物经消毒达标后排放,医疗废弃物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分类收集处置(5分)。


五、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20分)

1.医疗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规范(2分)。


*2.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规定(5分)。


*3.有疫苗接种服务的医疗机构,预防接种门诊达到规范化建设水平(2分)。


4.医院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及医院感控制度,未发生院内交叉感染(5分)。


5.落实 35 岁以上就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协助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3分)。


6.不存在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3分)。


*六、食堂

卫生(15 分)

*1.证照齐全、有效(2分),食品安全制度、健康证上墙(1分)。


*2.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油水分离器并达标排放(2分),防蝇、防鼠、防尘、防蟑设施齐全且正常使用(1分);厨房内垃圾收容设施符合密闭要求且桶身干净整洁,垃圾和泔水日产日清(1分);各项操作和食品储存遵循“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原则(1分);食品加工、储存、留样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2分)。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1分);经常保持餐厅、操作间、库房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和餐饮用具干净、摆放有序(1分);有消毒设施且规范开展消毒(1分)。


*4.推行健康饮食,餐食避免高油、高盐、高糖饮食,开展光盘行动(1分);减少一次性餐具和塑料产品使用(1分)。


考核评分



带“*”项确因医院等级不匹配、不提供相关服务,可做合理缺项,不纳入总分计算。

附件 5

临沧市卫生企业检查验收评分表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5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设立爱卫工作组织机构(1分)。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1分)。服从驻地乡(镇、街道)的管理,做好爱卫、创卫(固卫)工作(1分)。有经费投入(1分)。


2.爱卫、创卫日常工作有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有检查评比资料,有奖惩措施(4分,缺一项扣1分)。


3.有内部卫生评比制度,严格落实并取得实效(3 分)。


4.按照国家健康企业建设规范开展健康企业建设(2分);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2分)。


二、健康教育 (25分)

1.推进健康措施,有健康教育组织及领导、专(兼)

职人员文件及名单;健康教育有健全的工作机制、

有计划、有总结、有完整的工作痕迹材料(5分,缺一项扣 1分)。


2.每天上午10时集中开展“工间操”活动,并有相关考勤记录(2分);设有健身设施,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健身活动(每年至少一次)(2分,缺一项扣一分)。


3.落实干部职工定期体检制度(至少每2年一次)并对体检作出综合评估报告,根据干部职工健康危害主要因素,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4分)。


4.鼓励推进健康小屋建设,提供健康科普材料,为职工提供免费测血压、体重等服务,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3分,缺一项扣1分)。


5.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每2个月更换一期(3分)。


6.建设无烟企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主要建筑物入口处、电梯、公共厕所、会议室等区域有明显的控烟标识(4分,缺一项扣1分)。办公区域外设置室外吸烟区(2分)。


三、病媒生物防治(10分)

1.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鼠、蚊、蝇、蟑”密度达标(4分,缺一项扣1分)。


2.灭鼠设施完善,定期更换药物(2分,有定期更换药物台账和照片),有孳生地管理和控制措施治理措施(2分,有制度、有落实记录);定期开展消杀工作(2分,有消杀通知、消杀图片)。


四、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25分)

1.各项卫生制度健全(2分);配备专职清扫保洁人员,清扫保洁状况良好,无乱排乱倒现象(3分)。


2.企业内部道路硬化平坦,路面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情况。(2分,一处不合格扣1分)。


3.推行垃圾分类,垃圾收容设施达标(1分);垃圾日产日清,无散在垃圾(1分);合理绿化,无绿化带种菜现象(1分)。


4.厕所有专人管理(1分),达到“三无三有”标准(2分);公共洗手台设施完善,能正常使用,卫生干净整洁(2分)。


5.无乱搭乱建等违法建筑,无违规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现象(2分)。


6.企业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达到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要求(2分)。


7.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手续(2 分);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危废)达标排放和规范储存、处理(4分,各1分)。


*8.扣分项:若为建筑类企业,下辖建筑工地围挡、

湿水作业、沉沙池等降尘降噪措施不达标、不适用、未使用等,则一个工地扣2分,扣完为止。若为交通运输类企业,则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相关指标达标率低于 80%则一个接受检测主体(机构)扣2分,扣完为止。若为商超、酒店、旅游景区等服务类、文化旅游类企业,则下属商超、酒店、景区等不符合国家重点场所规范的,发现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


五、职业卫生 (10分)

*1.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5分)。


*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5分)。


*六、食堂卫生 (15分)

*1.证照齐全、有效(2分),食品安全制度、健康证上墙(1分)。


*2.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油水分离器并达标排放(2分),防蝇、防鼠、防尘、防蟑设施齐全且正常使用(1分);厨房内垃圾收容设施符合密闭要求且桶身干净整洁,垃圾和泔水日产日清(1分);各项操作和食品储存遵循“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原则(1分);食品加工、储存、留样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2分)。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1分);经常保持餐厅、操作间、库房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和餐饮用具干净、摆放有序(1分);有消毒设施且规范开展消毒(1分)。


*4.推行健康饮食,餐食避免高油、高盐、高糖饮食,开展光盘行动(1分);减少一次性餐具和塑料产品使用(1分)。


考核评分



带“*”项确不涉及的,可做合理缺项,不纳入总分计算。

附件 6

临沧市卫生单位等建设申请审批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申请创建类型

卫生单位 卫生校园 卫生医院 卫生企业

近 3 年是否存在 下列情况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未发生上述事件

存在特殊情况

处于集中办公区域 无独立庭院 无食堂 妇幼保健机构

乡镇爱卫办评审意见


县(区)爱卫办评审

意见

例:县(区)爱卫办于 xx 年 x 月 x 日对 xx 单位进行复评,总分 xx 分,该单位得分 xx 分,评审得分率大于 90%,同意向市爱卫办推荐。

xx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xx 年 x 月 x 日

市爱卫办复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