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自治县司法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县级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197项、县级部门依法保留实施的证明事项70项、基层保留的开具证明事项6项,现予以公示。
附件:双江自治县基层保留的开具证明事项清单(6项).xlsx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