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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件通报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县文化和旅游局 李雪莲  时间:2024-03-21 20:5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1.案件情况:当事人毕某于2024年2月5日15时52 分许,驾驶云S**号车,在勐黄线忙安林场路口被我大队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5日16时13分对当事人及乘客作询问笔录,当事人未能出示道路 旅客运输证件及相关有效证明,经调查和询问,当事人毕某驾驶云S**号车拉载4 人,从双江县城到邦丙乡丫口 村,达成协议乘车费用每人20元(询问笔录1份、证人笔录2份、现场照片5张)。

2.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当事人毕某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处罚单位: 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队。

5.处罚时间: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