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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双政征补公告〔2023〕4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5-12 18: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确保双江县忙蚌水电站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双江县忙蚌水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双江自治县忙糯乡巴哈村民委员会下巴哈一组、大田组,滚岗村民委员会上滚岗三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4159公顷,农用地0.4159公顷(耕地0.0839公顷,其中旱地0.0839公顷;林地0.27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8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双江县忙蚌水电站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 》(云自然资〔2020〕173号)标准执行。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双江县忙蚌水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0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忙糯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双江县忙蚌水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双江县忙蚌水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局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

1.《双江县忙蚌水电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俸付美 0883—7951005

地 址:忙糯乡人民政府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听 证 申 请 书(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局)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多数村民代表(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多选)

1.

对征地补偿范围进行听证。


2.

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


3.

对征地已履行的程序进行听证。


4.

其他事项: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多选)

1.

补偿范围不全面,缺少***费用的补偿。


2.

补偿标准未达到国家及我省要求。


3.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


4.

其他:


申 请 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