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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双江自治县来冷建材石场予以关闭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5-23 10:3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改变非煤矿山散、小、弱状况,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提高产业规模效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非煤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2015〕38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89号)、《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60号)、《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非煤矿山关闭工作的通知》(临安办发〔2020〕7号)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矿山规模得不到扩容,《采矿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换证的双江自治县来冷建材石场依法予以关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闭企业

双江自治县来冷建材石场

二、关闭要求

双江自治县来冷建材石场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拆除生产设备及生产生活附属建筑物,做好土地和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并妥善处理和遣散从业人员。

三、有关措施

(一)勐勐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负责在关闭矿山地表设立显著的警示标志。

(二)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双江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双江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关闭来冷建材石场工作实施方案》(双安发〔2023〕9号)文件相关要求,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拆除供水、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生活的设施和设备;治理边坡、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隐患、恢复地貌和生态环境;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等。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