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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示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3-24 10:3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电站业主单位:

为全面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明确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云水电〔2023〕1号文要求,现将县域内10座电站安全生产三责任人通知如下:

一、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

行政责任: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监管责任:双江自治县水务局

主体责任:各电站项目业主

相关要求

(一)政府网上公示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请各电站业主单位,制作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公示栏,安装在电站出入口,接受社会监督。

附: 双江自治县2023年度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公示名单.xls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