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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双江自治县城乡居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听证会听证结果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2-10 16: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双江自治县城乡居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听证会听证结果公示

听证机构: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发扬民主决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局于2022年1月30日召开《双江自治县城乡居民自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场听取了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听证主持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俸明祥同志担任,决策发言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枝凤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县司法局副局长沈云昌同志担任,技术陈述人由县自然资源局罗凤萍同志担任担任,听证代表由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政府相关部门代表、技术专家代表、利益相关人代表、律师代表、群众代表、媒体代表组成,听证会按以下程序开展:

1、主持人校对参与听证会代表身份及宣布听证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听证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3、决策发言人对《管理办法》的编制背景、编制目的、编制内容作简要介绍;

4、技术陈述人对《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进行完整汇报;

5、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和技术陈述人对听证代表提问进行答辩;

6、决策发言人对本次听证会进行总结发言;

7、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二、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情况

1、县人大代表王兴武意见

无意见,两个建议:一是办法一旦出台,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通俗易懂、家喻户晓;二是要严格落实,严格管控,从小从严从源头上管控好。

2、县政协委员杨新军意见

无意见,管理办法的制定非常有必要,整合了国家省市县的法律法规政策。建议:一是管理办法的说明要说清楚,要在情况说明中说清楚每一个条例要解决什么问题,属于哪个部门负责,用哪条法律做支撑;二是管理办法内容要再审核,内容要再细化,加强文本条款前后逻辑性,细化城乡居民自建房占地面积等内容;三、宣传工作要做好,加大宣传力度,能让老百姓听懂,能搞清楚盖在哪里、盖多大、盖多高、怎么审批这些问题。

3、县信访局李刚意见

无意见。建议:管理办法要宣传到位,宣传时要说明清楚办法内容。

4、县农业农村局李芝健意见

农业农村局没有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权,只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改革与管理,审批由乡镇负责,建议修改。

5、县市场监管局申学友意见

无意见,建议:一是可以制定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二是建议增加信息互通内容。

6、县综合执法局李松意见

无意见。建议:一是管理办法内容表述前后要统一;二是城镇居民自建房定义范围为居住在本镇范围内的居民,需要考虑外地人员到本地买房或者拍卖土地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建议范围要再斟酌。

7、勐勐镇人民政府万章新意见

建议:一是第三条中县级相关部门应改为县直相关部门;二是第九条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初审再报县自然资源局建议改为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办理,有法律依据支撑;三、建议建房面积标准设为占规≤100平米,不占规的≤150平米。

8、双江农场管理委员会浦文江意见

无意见。建议: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二是制定宣传册进行发放;三是制定以后要刚性执行,执行要有力度。

9、勐勐镇城镇居民代表俸建荣意见

无意见。希望制定后尽快将管理办法下发到村、社区。

10、沙河乡城镇居民代表李学权意见

无意见。内容有部分文字错误,建议修改。

11、沙河乡农村居民代表康仕福意见

无意见。建议:一是明确一户一宅能够建多少面积;二是希望解决有房无证问题。

12、律师朱逸意见

建议:一是要落实制定下发主体;二是结合规范性文本的意见等,由发文主体发放征求意见稿到各部门、单位、乡镇及相关利益人员,再由各部门、单位、乡镇及相关利益人员出具书面意见汇总给制定主体;三是针对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法律问题,要严格核实管理办法中的各条款法律依据是否有效,核实各条款内容的程序、主体;四、无意义且重复的条款建议删除。

13、群众代表吴发达意见

一是管理办法中部分细节不够清楚,希望县自然资源局再根据省市县的相关规定再细化;二是建议农村自建房占地面积大小加入条款中。

14、技术专家曾楣意见

一是条款第十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已由住建局变更到发改,需要更改条款内容;二是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建设100万元或1000平方以上的建筑物,安全质量监督到何处办理问题需要再考虑;三是第十条第二点,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由双江自治县住房与建设管理局负责的说法有待斟酌。建议改为由建房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四是二十二条漏了勘查相关内容;五是二十三条城乡居民自建房验收监督职责单位应该按照主城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域进行明确区分,主城区由县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过程监督,主城区以外的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验收过程监督;六是村庄建房高度比城镇建房高度还高,是否有法律依据,需要再斟酌;七是第二十七条,关于消防手续办理的前后逻辑文字表达上需要再研究。

15、技术专家熊波意见

一是管理办法的条款还需要细化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尚未实施,无法与管理办法有效衔接;二是第十五条中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鉴定资格,建议改成建设人持相关鉴定资质机构鉴定书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16、其它代表意见

无意见。

三、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听证会圆满结束,代表们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充分论证,综合各位代表意见,本次听证会一致同意通过《双江自治县城乡居民自建房管理办法》。会后,自然资源局将根据相关意见会同住建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最后提交县国土空间委员会审议。

特此公告。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