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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标题 | 兵役补助 |
发言人帐号 | 周女士 |
留言日期 | 2021-01-07 |
联系人姓名 | 周** |
手机 | 183****4945 |
固定电话 | 183******45 |
留言人Email | 1********2@qq.com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请问如果在双江这类边远地区服兵役会有别的补助吗? |
回复人名称 |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21-01-15 |
回复内容 |
感谢您留言。 根据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一、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二、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三、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章 安 置 第二节 安排工作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五、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2010]115号)文件精神,我县属于三类艰苦边远地区,若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在个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中,按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且享受地区津贴1周年以上的,每服役满一年0.2分/月的标准进行量化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