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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标题 |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
发言人帐号 | 程红 |
留言日期 | 2020-11-05 |
联系人姓名 | 程* |
手机 | 181****0426 |
固定电话 | 181******26 |
留言人Email | 9*******4@qq.com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请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和护理假是怎样规定的? |
回复人名称 |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20-11-05 |
回复内容 | 感谢您的留言。婚假:在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5天,总的就是18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98天外,延长生育假60天,总的就是158天,如难产的产假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护理假30天。 |